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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宿舍管理规定

  教工宿舍管理规定

学院教工宿舍住宿人员为学院管理人员、为保持清洁、舒适、安静、秩序良好的住宿环境,对入住人员规定如下:

1.入住人员由人事处备案,总务处统一安排房间、床位。

2.入住教工需交纳相应费用;房费(15/每人每月)、水电费(人员均摊)、有线电视费(因需要自行交费,288/年)。

3.已入住的管理人员工需退床位,须提前3天到人事处登记、注销,到总务处退还房间钥匙,否则下个月按在住人员一样交纳各种费用。

4.入住人员未经总务处同意不准私自调房、调床、转让床位、留宿他人。

5.宿舍的一切设施及房屋结构布局,不准擅自改动或拆卸,若有损坏照价赔偿,并追究其责任。

6.保持公共卫生清洁及个人卫生,自觉维护教工宿舍安全,不准在淋浴间清洗衣物,拆卸淋浴头,若有发现将对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通报全院。

7.不在墙壁与家具上乱写乱画、钉钉、粘挂钩,房间内物品摆放整齐,不乱摆乱放。

8.搞好室内外卫生,严禁将垃圾等杂物投入下水道、厕所内及抛出窗外,以保持教工宿舍楼内楼外卫生。

9.教工宿舍内严禁吸烟、打牌,遵守学院有关规定。

10.不准私拉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宿舍内禁止煮饭,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酒精炉,并做到人走灯灭, 严禁在宿舍走廊、楼梯处堆放杂物,保障通道畅通,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并报警。

11.联系电话:火警: 119、匪警电话: 110、急救电话: 120,学院保卫处电话:外线86208700内线8011,学院总务处电话:86208717内线8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