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外语教育研究中心章程
为规范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外语教育研究中心的工作,保障研究中心健康、持续、规范地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研究中心的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中心的中文名称为: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外语教育研究中心,英文名称为:Research Center for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以下简称研究中心。
第二条 研究中心是整合校内外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学术力量,进行学术交流、科学研究、组织合作攻关的科学研究机构。
第三条 研究中心的基本宗旨
通过科学研究来促进外语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外语应用能力的提高,立足学校,兼顾校际、校企合作,致力于外语教育研究,为外语教育教学提供智力支持,为高校人才培养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第四条 研究中心的定位
组织本研究中心成员在外语教育研究领域的外语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外语智慧教学研究和外语学习者语言研究不同方向进行相关学术研究,立足学院,服务地方,力争逐步建设其成为在我省及我国外语教育研究领域有所建树与知名度的研究中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研究中心在外国语学院和学校科研管理机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研究中心设主任一名。
第七条 研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八条 研究中心下设三个研究室,分别负责外语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外语智慧教学研究和外语学习者语言研究三个研究方向的具体研究工作的开展与实施,研究室主任对中心主任负责。
第九条 中心主任及研究室主任的职责
1. 中心主任的职责:全面负责研究中心的组织协调、资源调配、团队建设等工作,确保研究中心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全面负责研究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岗位考核等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各研究室交流协作,积极推动研究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 研究室主任的职责:全面负责研究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和协调所负责的研究方向的具体研究工作的开展,积极推动和促进相关成果的应用、示范、推广及转化工作,与其他研究室协作,努力为研究中心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
第三章 成员
第十条 研究中心成员以校内英语骨干教师为主体,可适当聘请校外研究员。
第十一条 凡是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的,经本人申请,中心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均可成为本研究中心校内研究人员。校内研究人员由主任聘任,任期四年,可连任。
第十二条 经中心办公会议研究同意,聘请校外研究员。
第十三条 校内研究人员的条件
1. 思想积极向上,热爱教育事业,严谨治学,自觉遵守学术规范。
2. 热心教学改革研究,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相关科研经历。
3.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4. 具有一年以上外语教育教学经历或大外语教育教学相关课题研究经历。
第十三条 校外研究员的条件
思想积极向上,热爱教育事业,严谨治学,自觉遵守学术规范;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有相应丰硕的研究成果,在国内外相关理论界或在相关实践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较高学术造诣。
第十四条 研究中心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校内研究人员、特邀研究员和顾问享有向本研究中心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本研究中心承担的科研课题研究,出席本研究中心举办的学术活动和对外交流活动,使用本研究中心科研资源的权利;在学术成果推荐发表、评奖、项目申请、参加对外学术交流活动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2.校内研究人员应遵守研究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研究中心的各种活动;受研究中心委托并资助的科研项目,其成果在发表和出版时,须署有“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外语教育研究中心”名衔。
第十五条 研究中心成员有退出本研究中心的自由。
第十六条 研究中心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研究中心成员资格:
1.不接受研究中心安排的科研任务,或接受任务后因主观方面因素而未能完成任务。
2.有违反本研究中心章程、有损本研究中心声誉的行为。
3.其它被认为不适宜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情形。
第十七条 取消成员资格须经本研究中心成员大会讨论,予以除名,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外语教育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