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管理规定» 外语教育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外语教育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外语教育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强化“外语教育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管理,充分发挥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外语教育研究工作,提升科研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保障研究中心健康、持续、规范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运行与管理

  1. 研究中心是学校开展科研工作的基本单元之一,在外国语学院和学校科研管理机构管理下开展工作。

  2. 研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一名。

  3. 研究中心下设三个研究室,分别负责外语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外语智慧教学研究外语学习者语言研究三个研究方向的具体研究工作的开展与实施,研究室主任对中心主任负责

  4. 中心主任全面负责研究中心的组织协调、资源调配、团队建设等工作,确保研究中心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

  5. 研究室主任全面负责研究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和协调所负责的研究方向的具体研究工作的开展,积极推动和促进相关成果的应用、示范、推广及转化工作,与其他研究室协作,努力为研究中心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

  6. 中心成员应服从研究中心和所在研究室的管理,积极参加研究中心承担的科研课题研究,出席本研究中心举办的学术活动和对外交流活动,研究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项目管理

  1. 依据研究中心工作任务,分解设立相应的科研项目。

  2. 项目的设立或确定,由研究中心组织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价认定。

  3. 项目的执行由三个研究室及相关协同单位承担,并实行项目负责制。

  4. 项目负责人负责提出项目论证申请,制定实施方案,定期组织项目组开展研究工作,做好项目研究报告,确保项目研究落实到位,取得成果。

  5. 项目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报告、科研论文、专著、专利、咨询建议、学术讲座等。

  6. 项目研究要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恪守学术道德规范,禁止一切学术不端行为。

  7. 研究中心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项目成果所有权归研究中心所有。

考核评价

  1. 加强中心的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建立年度检查、中期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制度。

  2. 研究中心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每年进行一次工作部署和工作总结。研究室每半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进行一次工作汇报,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检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绩效评估。

  3. 研究室和中心成员的考核评价由研究中心参考学校对科研平台的考核政策自行考核,主要是对科研工作的完成进度与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中心成员的考核由研究室主任具体落实。

  4. 年度检查以研究室自查为主,研究室在年底向研究中心提交本年度自查报告和下一年度计划。

附则

  1. 本办法由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外语教育研究中心

二○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