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廉政建设> 纪检工作> 学院全面开展个人会员卡和商业预付卡清退活动

学院全面开展个人会员卡和商业预付卡清退活动

   近日,学院党委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和商业预付卡专题清退活动的通知》(辽委办电[2013]25号)精神,迅速安排部署并抓好落实,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个人会员卡和商业预付卡清退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此次清退工作要求全院教职工于920日前自行清退个人会员卡和商业预付卡。学院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各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每人清退后签署一份“零持有”报告,各部门领导代表部门所有教职工签署部门“零持有”报告。并要求全院教职工增强自律意识,今后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个人会员卡和商业预付卡。

活动自开展以来,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会员卡和商业预付卡清退工作。各部门领导干部,发挥表率作用,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所有部门人员。全院34个部门、全体教职员工参与签署“零持有”报告表,并由学院党委建档保存。开展会员卡和商业预付卡清退工作,是学院党委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把清退工作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作为反腐倡廉、解决“四风”问题的一项具体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