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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委员会 中共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纪律委员会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责任状

 

    为全面贯彻和落实中央、省委和省高校工委有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责任,扎实推进《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学院党委、纪委监督工作的重点,严格执行各项廉政建设制度,加大教育和监管力度,确保干部廉洁自律,反腐倡廉,干净做事,清白做人,维护学院大好的安定局面。学院党委、纪委与全体党员干部签定本责任状。

    一、工作责任: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对责任管辖范围内的廉洁自律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并组织实施;

    2、坚持廉洁自律宣传教育的组织和领导,有效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切实加强责任管辖内的廉洁自律教育;

    3、把反腐倡廉深入到部门开展的各项工作之中,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4、执行学院各项廉政制度,主动向组织报告个人及其家庭有关事项,防止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5、严格遵守党性、党风、党纪,切实执行学院“三个一”规定。坚持做好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

    6、自觉接受监督和考核,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违反责任制的行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二、自律事项:

    1、不以权谋私,严格遵守学院工作纪律;

    2、不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对无法拒绝的礼金礼品,及时登记上交学院;

    3、不以任何形式参加他人的有目的的宴请和消费娱乐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不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收受他人礼品、礼金;

    6、决不以招投标、洽谈、购物等活动收受对方的礼品、礼金和回扣;

    7、不以任何形式为家属及亲友提供经营方便。

   三、责任考核

    1、愿意将执行廉洁自律的情况列入党员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批评与评议;

    2、愿意将落实本年度廉洁自律的情况写出报告,报送学院党委、纪委,接受检查考核。

   四、责任追究

    1、同意将本责任状的责任内容,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作为考核工作业绩和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

    2、同意因工作不负责任或不廉洁自律发生违纪问题实行一票否决,接受组织上按照规定给予的免职、降职、党纪、政纪等处分;

    3、同意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违规违纪现象负领导责任,并支持和协助执纪执法机关查清问题。

 

 

签状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