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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决定

关于成立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决定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为了加强学校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经学校党委研究,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学校的教育实践活动进行统一的组织领导、督查和协调。

  长:王万义(党委书记、董事长)

副组长:吕红军(党委副书记、校长)

            陈雪洁(党组织负责人兼政府教育督导专员)

  员:李  健(党委委员、董事会成员、副校长)

靳晓光(副校长)

赵国林(党委委员、党委工作部主任)

  平(董事会成员、人事处处长)

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设在党委工作部,具体负责活动的安排、计划、组织落实和联系与沟通。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工作部主任赵国林兼任。

 

 

 

 

 

中共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委员会

O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