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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规定(试)

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规定(试)

 为严格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切实抓好。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要求入党的人必须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党组织要及时派人同申请人谈话,做好教育引导工作。申请入党人员要填写〈〈申请入党人员基本信息表〉〉,党组织要及时将有关信息输入申请入党人员信息库。

2、申请入党的人员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经党支部(共青团员经团支部)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

3、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由联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支部要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考察推荐材料等汇总,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4、党章学习小组,邓小平理论学习小组是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以及其他有关知识的经常性教育的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党章学习小组或邓小平理论学习小组的活动。党总支、党支部要加强对党章学习小组、邓小平理论学习小组的指导和管理,派有一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强的党员负责。

5、党支部应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对他们进行经常性的教育,考察他们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党员联系人要定期向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每学期找积极分子谈话不少于两次,及时将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每学期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作一次写实性考察鉴定。入党积极分子每学期至少应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一次,不断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6、党组织每年对本单位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做好调整充实工作。要加强对党章学习小组、邓小平理论学习小组的领导,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

7、因升学、毕业、调动等原因变动工作单位(居住地)的,党组织要及时传递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将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有关情况负责地介绍给其所去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转入我院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及时对其情况认真加以讨论研究,对其中材料齐全的,经支部讨论,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重新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原单位培养、教育的情况应简要地填入新表中,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8、党组织要支持和帮助共青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确定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


三、发展对象的审查和培训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支部、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全面考察和讨论同意,对其中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提交支部大会全体党员讨论通过,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学生入党,应征求所在团支部、年级同学、班主任、辅导员、主要任课老师的意见。

2、流动人员在一个单位固定工作、学习一年以上,条件符合的,可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但在确定为发展对象时,应征求其原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的意见。
3、党支部负责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没有经过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的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发展在重大的政治斗争中有过问题的积极分子入党,在履行入党手续前,必须事先征求党总支和院党委组织部的意见。发展民主党派人员入党,在确定为建党积极分子之前,必须事先征求党总支和院党委统战部的意见。
政治审查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再函调或外调。

4、发展对象一般要经院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结业,才能发展入党。确因客观原因没有参加党校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进行必要的辅导和检查、考核。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发展对象要有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2、支委会提出拟发展对象名单,上报党总支预审。发展对象经预审并公示合格后方可发给〈〈入党志愿书〉〉。由入党介绍人负责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3、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对学生发展对象,还应按学校有关规定检查其各科学习成绩情况,集体讨论同意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支部大会表决时,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5、支部大会决议草案应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形成正式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6、支部讨论通过一周内,应将入党材料上报党总支审批。

7、经授权的党总支在审批前,要指派总支委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找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考察。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总支汇报。

8、经授权的党总支审批党员时,在〈〈入党志愿书〉〉"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中填写总支审批意见,总支书记签名,加盖总支印章;然后由上一级党委在"党委审批意见"栏中加盖授权意见章。

9、经授权的党总支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规定期限审批的,必须经过支部大会重新讨论。

10、党组织讨论、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研究,逐个讨论表决。


五、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誓词,面对党旗进行宣誓。每年"七·一"前,党总支应组织一次入党宣誓仪式。

2、党总支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书面通知所在支部。党支部通过多种形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每三个月对预备党员的表现作一次写实考察。入党介绍人应继续负责联系预备党员的工作。预备党员每季度应向支部递交书面思想汇报一份,就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向支部报告,半年后要认真进行思想小结,并在党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上进行思想汇报。

3、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学生预备党员还应按学校有关规定检查其各科学习成绩情况,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党总支审批。

4、党支部应及时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半年至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总支在开会讨论前应将有关材料和支部讨论意见报党委组织部,征求意见。

5、党总支对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要及时讨论审批,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审批结果要及时批复所在支部。

6、预备党员工作单位变动,原单位党组织无法讨论其转正问题时,要及时地将教育、考察情况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7、因待分配工作或调入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等原因,预备党员无法正常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负责分配的部门党组织或调入单位的上级党组织,要将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由该党组织负责在其预备期满后,征求原单位党组织的意见,讨论其转正问题。


六、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1、党总支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每学期结束前,党总支在支部上报的基础上,制订好下学期组织发展工作计划。制订计划应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慎重,在对入党积极分子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逐个分析,把新学期可以发展入党的同志及时列入发展计划,并报送党委组织部。党总支每学期对组织发展工作应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报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每年对党总支执行计划的情况作一次检查,进行指导和帮助,并将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检查结果报告院党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组织部。组织发展计划由党组织内部掌握,每学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个别表现特别突出,虽未列入发展计划的同志,经考察证明已具备党员条件的,也可以发展,但应及时向上级组织做出说明。

2、坚决杜绝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吸收党员的行为,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防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凡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

3、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必须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七、其他
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1: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申请人
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人员,应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建立申请入党人员信息库
党支部、党总支
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要建立申请入党人员名册,列入培养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党总支要及时掌握申请入党人员的动态信息,建立申请入党人员信息库。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
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同志,要经党支部或团组织推荐,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1至2名正式党员为其培养联系人。

4)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培养联系人
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要为其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由培养联系人保管。

5)培养教育
党支部
①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邓小平理论学习小组或党章学习小组学习;②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党内有关活动;③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6)定期考察
培养联系人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还要定期进行考察,由培养联系人每季度考察一次,填写到《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上。

7)确定发展对象
党支部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支部,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可列为发展对象。

8)集中培训
院党校
发展对象要参加院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以及有关的入党教材。没有经过培训结业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9)政 审
党支部
政治审查内容: ①申请人的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②申请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③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10)预 审
党总支
预审要求:①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②学生发展对象的学习成绩情况。③对拟发展对象实行公示;经审查,符合各种程序要求并通过公示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11)填写《入党志愿书》
申请人、介绍人
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入党介绍人一般为申请人的培养人。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

12)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党支部
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才能召开,其内容:①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和家庭的基本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②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并发表意见;③支委会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④大会讨论,到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⑤申请人对支部大会提出的意见谈自己的认识和态度;⑥党员表决,作出决定。

13)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总支
党支部
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明应到会和实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上报党总支。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

14)找发展对象谈话
党总支指派的专人
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群众座谈的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15)召开党总支委员会议审批
党总支
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总支应集体讨论、审批。坚持"五个不批":没有经过1年以上培养、考察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不批;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不批;没有政审或政审不清不批;发现有问题需调查的不批,时间超过六个月未批,应退回支部审议,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

16)填写"审批意见"
党总支
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由经授权的党总支?quot;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中填写审批意见,总支书记签名,加盖党总支印章;并由上一级党委在"党委审批意见"栏中加盖院党委授权章。

17)通知支部
党总支
经授权的党总支在审批通过后一周内,用发展三联单通知支部,同时填写党员基本信息表,随同发展三联单,上报党委组织部。

18)与预备党员谈话
党支部
①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②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参加活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19)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党总支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20)继续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20)预备党员转正
党支部
①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②党小组提出意见;③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④支委会审查;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⑥报党总支审批。

21)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总支
党支部
    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明应到会和实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上报党总支。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 22)转正审批
党总支
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3个月讨论审批。审批结果由经授权的党总支在"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中填写审批意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总支书记签名,加盖党总支印章;并由上一级党委在"党委审批意见"栏中加盖院党委授权章。

23)通知支部
    党总支审批通过后一周内,用转正三联单及时通知党支部,并将有关信息和转正三联单上报党委组织部。


2: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程序
1)召开党员大会
党支部
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要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一半以上才能开会;入党申请人及介绍人必须到会。
2)宣读发展对象名单
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
①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宣读发展对象名单;②做好会议记录。

3)发展对象汇报
发展对象
①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中自己填写的部分;②根据需要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4)发表意见
介绍人
①第一及第二介绍人依次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②发表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意见。

5)向全体党员汇报
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
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代表支委会汇报对申请人的审查情况和确定发展的意见。

6)讨论
党员
①到会党员对发展对象的情况充分讨论,发表意见;②入党介绍人、支部委员及发展对象,对党员提出的问题认真解答;③发展对象谈对大家所提意见的认识及今后的决心。

7)大会表决
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
①提议党员进行举行表决;②向大会宣读决议。

8)闭会
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
①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支愿书》;②报送上级党组织。
注:1、如同时讨论两名以上的人入党,则应逐个进行表决;
2、支部大会表决时,申请人一般可以不退场。
附3: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开始
党总支
①宣誓人排队站在台前;②全体人员站立,奏(唱)《国际歌》。

2)致词
党总支书记
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宣誓
党总支委员
①宣读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②宣誓人持立正姿势,面向党旗,举起右手握拳过肩宣誓;③党组织负责人逐句领读誓词,宣誓人跟读;④领誓人读完誓词说"宣誓人"后,宣誓人分别同时自报姓名。

4)讲话
下列有关人员
①新党员代表发言;②老党员代表讲话;③党组织负责人讲话,对新党员提出希望,对党组织建设提出要求;④散会。
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附4: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
    本人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其内容包括:①说明入党、预备期满的时间;②对自己在预备期中的表现作出全面的总结,尤其是入党时同志们提出的缺点,在预备期间改正得如何;③写出今后的努力方向,提出按期转正的申请。(内容要真实,报告应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之内递交党组织)。

2)审查
党支部委员会
①支委会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②支委会对预备党员的书面申请进行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③根据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党内外群众的反映,对照党员条件,全面分析研究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3)讨论
党员大会
①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和要说明的问题;②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的表现和对其进行教育考察的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③党员讨论,肯定优点,指出缺点,提出希望,表明能否转正,并举手表决;④将表决结果填入《入党支愿书》。


4)审批
党总支
党支部将党员讨论结果报告党总支;党总支讨论审批后,及时书面通知党支部。

5)善后工作
党支部
①批复后,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②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之后,也可以"喜报"形式在单位内张榜公布。③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总支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总支保存。

5:经学校党委授权,下列党总支(分党委)可以审批党员:

1)机关党总支
2)产业后勤党总支
3)基础成教党总支
4)机电系党总支
5)信电系党总支
6)计算机系党总支
7)艺术系党总支
8)化工系党总支
9)土木系党总支
10)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