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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王俊博等人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王俊博、吕书塬、蓝必驿、符海玲、周铭浩、王昌建、张明禹、杨凯旗、郑博文、周健一、朱有良11名学生予以退学处理。

因以下同学难于联系(详见附件),无法直接送达,现将退学处理决定通过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生事务网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退学处理决定书送达。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公告期满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侯建峰

电话:0411-86208201

邮箱:luibe_xsc@sina.com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2019年5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