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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委、纪委组织签订廉洁自律责任状和承诺书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依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内容,近日,学校党委、纪委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了《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责任状》,与全体副科级以上干部、全体辅导员签订了《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责任状和承诺书明确了学校党委、纪委监督工作的重点,明确了工作责任、自律事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要求。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健在签字仪式上强调,全校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始终做到心中有戒、行为不逾矩。他要求,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模范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要遵守党纪国法,落实学校党委“三个一”要求。签字必履行、违规必担责,通过公开承诺,不断强化自我约束,在全校各项工作领域全面落实学校党委“三个一”要求;履行岗位廉洁职责,营造干事创业浓厚氛围。各部门要提升教育监管力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守底线、不越红线,严格执行各项廉政建设制度,确保干部廉洁自律,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干事创业浓厚氛围,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签订责任状和承诺书,是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工作,通过日常教育与自我约束,真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确保干部廉洁自律,部门风清气正,学校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