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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2007]院字 第76号(20071228日)

为了保障仪器设备安全运行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依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辽宁对外经贸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一、凡属首次购入的仪器设备,使用前应详细阅读说明书及有关资料,切实掌握其工作(结构)原理、性能指标、操作程序、维护保养及有关注意事项。应根据仪器设备运行必要的环境条件(含样品条件)、启动及工作程序要求,分别制定操作规程和维护管理办法,建立设备使用记录簿。仪器运行中应具备的安全设施及环境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投入运行使用。

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指定专(兼)职技术负责人,按学校有关规定制定设备安全及操作规程,并负责日常使用、维护等管理工作。操作运行人员必须于使用前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上机证后方可上机操作,其他无证人员不准擅动设备。仪器运行过程中,有关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并按规定随时或定时观察仪器设备各种参数变化。

三、仪器设备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之间的联结及外接线(件)是否正确、正常,用电仪器应核查电源插头是否正确插接,电压、频率、指示仪表是否符合仪器使用要求,检查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应负责对参加实验(实习)的学生或其他人员进行系统的讲解并指导使用仪器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和程序以及注意事项。

四、实验过程中,有关人员不得离岗,如遇水、电、气源故障或中断,应立即关闭影响仪器设备安全的有关开关,并实施安全保护措施。

五、使用中,若遇其它故障,应停止使用并立即报告仪器管理人,及时做好故障情况记录,非专业人员禁止擅自拆卸。

六、工作完毕,使用人应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关闭仪器设备,恢复仪器设备至待用的正常状态,及时关闭水、电、气源(仪器另有规定者除外),做好仪器设备及所在场所的清洁工作。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每次使用完毕,使用人应及时按规定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作为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使用效益评估的原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