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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2008]院字 第78号(200885日)

第一条 为了适应教学改革的需要,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建立有利于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和以人为本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科研和各类社会活动,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的原则和意义

  (一)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对训练学生实践技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实验室开放提高开放率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室资源效益。 

(二)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要充分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学校统一组织实验室开放工作;实验中心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

(三)实验室开放内容要贯彻“面向团体、因材施教、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的条件和形式

(一)有完善的实验室管理制度。

(二)具备开放的指导力量和相关条件的保证(材料、仪器设备、开放项目)。

(三)开放时间:学校统一组织实验室开放工作,实行阶段性的开放管理模式,具体时间根据每学期课程情况进行安排。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的管理

(一)实验室开放实行学校一级管理。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分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由实验中心协调组织实施。实验中心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各实验室应积极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

(二)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三)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实验中心将定期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今后对各实验室考核和审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