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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实验室计算机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实验室计算机管理暂行办法

[2006]院字 第112号(20061231日)

第一条 计算机机房的设置目的是为全校教学与科研提供服务。

第二条 若外单位来我院实验室上机须先到实验中心教学管理科办理手续。

第三条 上机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凡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系统出现故障而影响工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停止上机、罚款等处置,如果硬件设备损坏,则根据损坏程度予以赔偿。

第四条 上机人员不许随意打开主机箱、打印机、显示器等,如有必要,须经机房管理人员同意方可打开。

第五条 机房应保持清洁、安静、不准吸烟。

第六条 机房设备及附件不许拿出机房。

第七条 机房工作人员应时刻注意各台机器的运行情况,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时刻注意各台机器的使用情况,若发现上机人员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应予以劝告和制止。

第八条 禁止利用机房内计算机玩游戏。

第九条 为了保证机器安全,凡拷贝来的软件,使用前必须经实验员检验是否带病毒后方可使用,如擅自将有病毒的盘带进机房使用而造成系统出现故障,则根据情况予以批评教育、没收优盘、停止上机或罚款等处置。

第十条 学生计算机上机实行刷卡上机制度。

(一)机时收费标准

1.计算机基础类、公共外语类必修课上机按课时计划为每名学生增加免费机时。

2.其他类上机:1元/小时。主要用于学生计算机应用类课外上机、毕业环节上机、课外自由上机等。

3.社会服务类:3元/小时。主要用于校外单位和个人使用我校计算机上机实习、开展培训等。

(二)所有上机费用均使用机房管理系统从一卡通帐户中扣除。

第十一条 注意安全保卫工作,下班离开机房时,一定要关好电源,电灯和门窗。

第十二条 坚持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共同做好机房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