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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体育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课外体育活动安全要求

      发布日期:2016-09-01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课外体育活动安全要求

 

一、学生要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在课外体育活动中一定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学生课外运动时必须身着运动服装和运动鞋,不准随身携带钥匙、金银饰物等在运动时容易造成伤害的物品。

三、学生利用体育器材锻炼时,必须在有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

四、每次课外活动要认真做好准备活动,寒冷天气准备活动时间加长,身体以微微出汗为宜。

五、学生从事体育活动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结束时同样要做好放松整理活动,以防止出现伤害事故。

六、炎热天气不宜长时间在太阳照射和高温环境下运动,强度不宜太大,着装应易透气、易排汗。

七、患有心血管疾病及身体异常的学生应在体育教师或校医的指导下进行适当活动。

八、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要在规定场地进行,不能乱窜乱跑,影响其他同学活动。严禁学生之间互相争执、吵闹甚至斗殴。

九、在体育活动时,要根据项目所规定的安全要求进行。同学之间要相互帮助,采取安全保护或帮助措施,不再不安全的环境和条件下进行体育活动。

十、凡组织学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的,负责的体育教师及活动组织者都要在上课或者进行体育活动之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说明进行体育活动的纪律,教给学生正确防护伤害的办法。

十一、课外体育活动组织者,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十二、遇到伤害事故时应及时与校医院联系,不要擅自处理,以免加重伤情,造成不良后果。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体育工作部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