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学院 [2012]团字 第12号
关于评选 “先进班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各系:
为树立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引领广大学生共同进步,根据学院表奖工作条例,学院决定评选表彰2011-2012学年度“先进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评选条件和名额:
一、先进班级
(一) 评选条件:
1、全班学生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班风正,舆论正确,能够模范的遵守国家法律、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规范。
2、班委会、团支部团结一致,作风扎实,成为班集体的核心。
3、全班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成绩优异,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4、全班学生自觉坚持晨读、早操。
5、能够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校园文化建设、大学生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及其他第二课堂活动中组织认真,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总结、有实效。
6、全班学生无严重违纪行为。
(二) 表彰名额:
各系可按班级总数的10%比例推荐(2012级除外)。
二、三好学生
(一)评选条件:
1、思想进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规范,无违纪行为。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4、积极参加学校和班集体活动。
5、热爱学院,热爱班级,能够积极投身于学院建设,能够为学院的发展贡献力量。
(二)表彰名额:
各系可按学生总人数的2%比例推荐(2012级除外)。
三、优秀学生干部
(一)评选条件:
1、思想进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规范,无违纪行为,艰苦朴素,作风正派。
2、能积极主动的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任劳任怨。
3、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成绩优异。
4、能够积极发挥带头作用,为同学办实事,办好事,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能够积极主动的参与、组织、策划学院的各项活动。
6、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较高的综合能力。
(二)表彰名额:
各系可按学生总人数的1%比例推荐(2012级除外)。
评选办法及要求:
1、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要自下而上经班级评选并征求有关人员的意见。
2、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进行,宁缺毋滥。
3、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和材料,于12月6日前交院团委,逾期不予受理。
共青团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评选 先进 通知
抄 送: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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