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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辽宁省高校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辽宁省高校

学雷锋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辽教办发〔2012333

省内各高校:

    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全省高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组织广大青年学生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学雷锋先进集体和个人。201335日,是毛泽东同志等老一辈革命家向雷锋同志学习题词50周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大学生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学雷锋优秀组织单位、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1.学雷锋优秀组织单位:参评对象为省内各普通高校。全省拟评20个。

    2.大学生学雷锋先进集体:参评对象为省内普通高校的班级或学生社团。

    3.大学生学雷锋标兵:参评对象为省内普通高校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

    每所学校可推荐一个辽宁省大学生学雷锋先进集体;在校生万人以上学校可推荐二名学雷锋优秀大学生,万人以下学校推荐一名。

    二、评选条件

    (一)学雷锋优秀组织单位条件

    1.学雷锋气氛浓厚,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以学雷锋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活动,事迹突出,工作成效显著;开展活动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持久性,在社会上产生广泛的积极影响。

    2.具有相对稳定的学雷锋的志愿服务团队至少3个,每个团队成员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0名,组建时间不少于2年。

    3.积极组织、参与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组织的“跟着郭明义学雷锋万名学生手拉手”活动。

    (二)大学生学雷锋先进集体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具有相对稳定的组织机构和相对固定的成员(可为一个班级或年级,也可以是符合条件的学生社团、服务团队等),成员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0名,组建时间不少于2年。

    2.工作机制健全。集体成员热爱祖国,经常组织开展学雷锋活动,建立了长期志愿服务基地;每位成员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48小时;规章制度健全,成员无不良记录。

    3.工作成效显著。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以学雷锋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活动,事迹突出,在社会上有一定积极影响。

    (三)大学生学雷锋标兵条件

    1.学习刻苦努力,工作认真负责,关心集体,热心公益,助人为乐,无私奉献。

    2.坚持从事以学雷锋为主要内容的义务志愿服务活动时间2年以上,近2年累计志愿服务时间160小时以上。

    3.学雷锋活动事迹感人,成效显著,具有一定示范效应和社会影响力。

    三、评选办法

    各学校按照评选条件在限额内组织推荐,宁缺勿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在各学校推荐的基础上,经严格审核,提出拟表彰名单,并在辽宁大学生在线联盟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名义进行表彰。

    请各学校于2013215日前,将《辽宁省高校学雷锋优秀组织单位推荐表》、《辽宁省大学生学雷锋先进集体推荐表》和《辽宁省大学生学雷锋标兵推荐表》(表格电子版到辽宁大学生在线联盟网站思政公告栏下载)及其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一式二份,附光盘)报省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 系 人:张丹

    联系电话:024-86896417

    电子信箱:szc.jyt@ln.gov.cn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辽宁省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处

    邮政编码:11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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