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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升旗仪式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升旗仪式是学校开展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途径。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升旗仪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相关规定。

第二条  升旗仪式在每周一早晨举行(元旦、五一、十一和寒暑假除外),每年的五月一日至十月一日之间,升旗时间为早晨6:50;每年的十月二日至次年的四月三十日,升旗仪式时间为早晨700

第三条  每学期的第一周、最后一周和新生报到后的第一周的升旗仪式在田径场举行,要求学校全体学生参加,旗手由学校国旗护卫队担任,音响设备有网络中心负责;其余时间的升旗仪式以各学院为单位,依次在学校世纪广场(北楼前广场)举行,要求各学院学生参加,旗手由各学院推荐,护旗队为各学院国旗护卫队成员,音响设备由广播站负责。因为天气原因不能举行升旗仪式的学院,不再顺延。

第四条 升旗仪式的程序如下:

第一项 出旗,行注目礼

第二项 升国旗、奏唱国歌

第三项 国旗下讲话

第五条 各学院在组织队伍的时候要以整齐划一的原则整理队伍,使整个队伍整体为规整矩形。

第六条 升旗仪式服装仪表要求

1.旗手、国旗护卫队着军装;老师穿正装;学生统一穿校服或统一穿正装。

2.升旗仪式进程中,要求全体师生仪态庄重,脱帽肃立,行注目礼。

3.每日升降国旗时,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应面对国旗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毕,方可自由行动。

第七条 升旗过程注意事项

1.国旗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旗杆顶部;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2.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旗杆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场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3.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第八条 升旗仪式组织管理办法

1.各班级按照指定位置站好后,由班级体育委员负责清点人数,记录出缺勤情况和仪表不合格情况,对于无故不出席升旗仪式或不遵守本规定的学生予以记录,上报学院根据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思想品德修养与行为规范实践》考核评价办法进行考核。

2.各学院安排体育部对各班升旗出勤及仪表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结果报本学院团总支。

3.学校团委、学生处对各学院升旗组织情况进行抽查,根据相关量化考核体系给予计分,纳入各学院相关人员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