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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生社团注册管理办法

一、成立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由十名以上的学生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学生社团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2、有一个挂靠单位;
3、有规范的社团章程,章程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相抵触;
4、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指导部门和指导教师;
5、学生社团名称规范,不得与校内其他社团名称混同,在活动时必须使用全称。

二、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向社团管理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筹备成立申请书、《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登记表》;
2、社团章程草案;
3、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名单、基本情况及所在学院的意见;
4、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及指导意见;
5、需要特殊说明的其他情情

三、学生社团章程应包括下列事项:
1、社团名称;
2、宗旨、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
3、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4、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5、财务管理、经费使用原则
6、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
7、章程的修改程序;
8、社团的终止程序;
9、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四、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学生组织的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自身特征,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新成立社团的名称原则上应包含“学生”字样,社团组织正式活动或公开发放宣传品须使用全称。

五、社团联合会每月组织预审,对申请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进行初步资格审结果报上级管理部门。校团委将定期审查工作,作出批准筹备成立或不予批准筹备成立的决定;不批准筹备成立的,向发起人说明理由。未获得批准的,三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

六、经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20日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并向社团联合会申请正式登记成立。筹备期间不得以学生社团名义组织筹备以外的任何活动。

七、社团联合会在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相关文件材料后一周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学生社团准予正式登记注册。对于不予登记的,将相关决定通知申请人。并将结果报团委处

八、登记成立的学生社团要进行年度注册
1、登记成立的学生社团从登记之日起,每一学年初必须到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年度注册,注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社团注册表》
2)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的意见
3)上学年工作总结
4)本学年工作计划
5)上学年财务结算报告及本学年经费预算
6)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重大变更事项
2、经审查,对材料合格的社团准予登记;逾期不进行注册或提交材料不符要求的,不得开展活动;并将结果报校办、教务处和校团委。

九、登记成立的学生社团在征得社团联合会同意后,可自备艺术图章或其他标志用于社团工作,并报社团管理部门备案。学生社团不得刻制任何圆形办公图章。

十、新社团注册须交学生社团成立注册登记表,见附表

附件下载:学生社团成立注册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