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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实验室评价工作的通知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实验中心文件

 

经贸实发[2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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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实验室评价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推进实验教学改革,增强实验室活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根据《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实验室评价办法》,现组织开展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实验室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参与评价的实验室包括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及软件(附件1)。

 

二、评价时间

 

各实验室采取定期评价的形式,以学院、专业为单位,每年进行一次,2019年实验室评价时间为2019年12月8-12月20日。

 

三、评价内容

 

评价分为实验室利用率、实验室利用效果、附加分等三个方面9个指标,20个观测点,具体内容见《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实验室评价指标打分表》(附件2)。

 

四、评价方法

 

由二级学院主管领导、专业带头人、实验室专业教师等有关人员组成自评小组,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各实验室进行自评,并提交佐证材料至实验中心。实验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最终学校评价结果。

 

五、评价材料提交

 

1.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实验室评价指标自评打分表(纸质版)。

 

2.填写实验室评价数据统计表,并提交佐证材料。(电子版按统计表序号分类)(附件3)。

 

3.各单位于2019年12月11日前上报实验室评价学院联系人信息表电子版(见附件4),2019年12月20日之前,将《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实验室评价指标打分表》及佐证材料材料电子版发送至150150914@qq.com,纸质版材料报送时间与方式另行通知。联系人:王洪岩,联系方式:QQ群号:326049280    内线8029。

 

六、评价结果的利用

 

1.各学院要对实验室评价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针对考评结果,采取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努力提高实验室利用效率与效果。

 

2.学校将把实验室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实验室投入的重要依据,对综合效益好、工作水平高的实验室重点投入;对效益低下、工作水平上不去的实验室,进行整顿,限期改进,以达到“发挥效益,提高水平”的目标。

 

特此通知!

  

                                                                         实验中心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