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教学改革的需要,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建立有利于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和以人为本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进行实验、科研和各类社会活动,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开放的目的与原则
第二条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型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对训练学生实践技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实验室开放提高开放率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室资源效益。
第三条各教学部门要充分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设置形式多样的开放性、自助式实验课程、实验项目,鼓励学生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活动。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内容要贯彻“面向团体、因材施教、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
第三章 开放的形式与内容
第五条 实验室可采取全天开放、预约开放、阶段开放、定期开放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部分基础实验室(计算机机房)可用于全天开放,其他专业实验室根据实际需要可采取预约开放、阶段开放、定期开放等形式进行开放。
第六条 实验室开放的内容
(一)计划内教学实验项目:学生根据自身的学习状况,在教学计划时间之外补做或加做,被列入教学计划内实验项目。
(二)学生自带实验项目:学生结合已获批立项的学生科研课题、科技开发项目,或社团活动、第二课堂活动及个人的兴趣爱好等,自带实验项目和实验经费,在实验室中自主完成实验内容。
(三)学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学生作为课题组成员直接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的研究,在实验室里完成教师科研课题某一方面实验内容。
(四)竞赛训练:学生在实验室参加各级别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训练有关的实验活动。
(五)社会服务:校外单位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需使用我校实验室及实验仪器设备。
第四章 开放的申报
第七条 实验指导教师通过学校实验室管理平台提出申请,如没有实验指导教师,应填写实验室使用申请表,提交至实验中心审核,经过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五章 开放的管理
第八条 实验室开放工作由实验中心协调各部门组织实施,各教学部门要采取措施积极配合。
第九条 实验中心要根据开放的需求做好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及实验环境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实验室开放时,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做好教学秩序、实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做好开放记录。
第十条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在实验室开放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实验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