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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办发〔202215号)要求,现转发开展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受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高校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2526日后毕业,正在领取我市住房补贴或已经保障期满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

2.毕业后5年内在我市购买普通商品房,申报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普通商品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含房屋属性为公寓的),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购买时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为准。


二、补贴标准

1.一次性给予10000元购房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

2.对同一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人为2人(含)以上的,每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均可申领一次。


三、申报材料

1.以下材料提供原件:

(1)身份证;

(2)社会保障卡;

(3)毕业证书或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

(4)不动产权证书;

5)个人承诺书。

 2.大连市不动产商品房网签备案查询凭证。登录“辽事通e大连”微信/支付宝小程序、辽事通APP,点击“不动产服务”,点击“大连市不动产商品房网签备案查询”,提供查询结果PDF文档。

 3.《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申请表》。提供电子表格,按“填表说明”准确填写,且不改变工作表格式。


四、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于2023417日至731日的工作日8:30-11:3013:00-17:00,携带申报材料原件及电子版存储优盘,到市人社部门(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11号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审核。市人社部门受理申请,现场审核高校毕业生购买普通商品房及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等情况,核验高校毕业生领取我市住房补贴情况。对申请购房补贴当月尚未领取住房补贴的,待首次或重新领取住房补贴后可申请购房补贴。


3.社会公示。市人社部门对核验通过的人员名单,通过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4.待遇落实。对公示无异议的,市人社局函请市财政局拨付经费,待市财政局经费拨至市人社部门账户后,市人社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发放至高校毕业生社保卡账户。


五、注意事项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应在毕业后5年内网签备案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可在毕业5年后取得;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毕业后5年内网签备案买卖合同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2.申请人须在住房补贴正常申领期内提交一次性购房补贴申请,同时,应确认社保卡金融功能正常,确保及时领取购房补贴。


3.购房补贴按年度开展受理申报工作,2023年度申报期为2023417日至731日。如毕业生在本年度申报期内未进行补贴申报,可关注大连市人社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购房补贴受理通知,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在本项补贴政策执行有效期内任一年度均可申报。


4.申请人应对填报信息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在申请中编造、使用虚假信息和材料,不得重复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申请人应按照诚信纳税原则,就申领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收入,如实向税务部门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扣缴。


5.业务咨询电话:39997553









                                                             人事处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