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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优秀教师、 优秀青年教师、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管理水平,激励广大教师投身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学校决定在教师节来临之际表彰一批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优秀辅导员。根据《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表奖先进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相应年限的专职教师和专职辅导员。

二、推荐条件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各方面表现突出,起到模范带动作用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三、推荐名额

优秀教师10名;

优秀青年教师10名;

优秀辅导员5名。

四、推荐要求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或部门推荐,由申请人所在部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填写相应《推荐表》(见附件)。推荐其他部门教师的不需要提交《推荐表》。

请各部门将推荐名单及所有推荐材料于2018年8月3110:00前交人事处肖平平。

 

附件一:优秀教师推荐表

附件二:优秀青年教师推荐表

附件三:优秀辅导员推荐表

 

人事处

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