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师资管理» 关于开展高级职称资格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高级职称资格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

     根据大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高级职称资格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 》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登记的对象

学校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于201411日以后退休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各系列职称人员)。

二、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个人申报(415日—424日)

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间通过“大连人才网”(http://www.dl-rc.com)网上申报栏目中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登记”功能,按系统提示填报信息;申报后打印系统生成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登记表》。

提示:①初次使用安装系统控件时,请注意退出360杀毒防护程序安装控件; 

          ②系统打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登记表”出错时,请尝试降低IE

     览器安全级别后打印;

          ③主管部门请选择“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④单位性质选择“事业”;

 ⑤最高学历填写要与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的一致。

(二)第二阶段学校审查(54日—530日)。以部门为单位,将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登记表》和相关材料汇总后报人事处审查。

(三)第三阶段市人才服务中心认定登记(61日—15日)。学校人事部门汇总本系统认定人员的材料后统一到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评价部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登记。

(四)公示(71日后)。通过认定登记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将在“大连人才网”公示一周。

(五)完善市职称评定历史数据库。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导审批后,载入大连市职称评定历史数据库,相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个人姓名、身份证信息或职称证书编号在“大连人才网”上查询。

不予认定登记的,明确原因后由学校人事处反馈给申请人。

三、认定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登记表》(在“大连人才网”上登记后打印)。

(二)学历、学位证书1991年前毕业的需要提供个人档案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991年以后取得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取得的学历需要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认证详见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三)拟认定登记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前一级资格的《职称评定表》或《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评定表》或《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以部门为单位到人事借取,需要提前一天预约。

(四)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职称评定表》只需要复印3页,既基本情况页、评审推荐意见页、省级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审批机关审批意见页)。

四、有关要求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登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开展申报和审查等环节工作。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人事处沟通,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联 系 人:肖平平; 联系电话:0411-86208267(内线8045

 

                                            人事处

                                              2014年4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