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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表奖先进工作条例(修订)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表奖先进工作条例(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表彰奖励在学院建设和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激发教职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表彰奖励工作遵循的原则

(一)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面向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一线;

(三)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四)公开、公平、公正;

(五)自下而上,按条件、权限和程序推选。

第二章  表奖项目

      第三条  先进集体

(一)先进党总支、党支部

(二)先进系(部)、处()

(三)先进科(室)、班(组)

(四)先进团总支、团支部

(五)先进工会小组

第四条  先进个人

(一)优秀共产党员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三)优秀干部

(四)先进工作者

(五)优秀教师

(六)优秀青年教师

(七)优秀辅导员

(八)优秀青年

(九)优秀女工

(十)工会积极分子

(十一)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第三章  受奖条件

     第五条  先进集体条件

(一)先进党总支、党支部评选条件、数量

1.评选条件

1)坚决执行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决议,圆满完成上级党委交给的各项任务。

2)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好,无违规违纪行为。

3)支部书记素质高,表率作用好,领导能力强。

4)支部风清气正、团结友善、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5)组织生活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6)群众工作好,无违规违纪行为。

7)党总支(党支部)所辖部门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8)总支、支部有先进典型,争先创优氛围浓厚。

9)有效利用网络开展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10)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做到“一分钱不要、一根针不拿、一顿请不吃”。

2.评选数量:先进党总支2个;先进党支部5个。

(二)先进系(部)、处(室)评选条件、数量

1.评选条件

1)团队精神强,风清气正,团结友善。

2)大局观念强,上下级关系好,部门间关系和谐,服务质量高。

3)员工遵守规章制度,无吸烟、旷工等违纪行为。

4)积极履行职责,出色完成任务,改革创新,成效显著。

5)工作环境良好,室内外卫生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员工着装符合职业要求,行为举止端庄,有礼有节。

6)工作计划性强,规章制度健全,档案管理有序,工作成效显著。

7)重视网络建设,部门网站功能模块齐全,页面设计精美,信息量大,更新速度快,无网络安全事故。

8)部门文化建设成效显著,文化育人环境优秀,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文化育人工作成绩突出。

9)本部门有先进典型,争先创优氛围浓厚。

10)党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做到“一分钱不要,一根针不拿,一顿请不吃”。

11) 教学部门至少有1门上线共享的校级视频公开课或1门校级资源共享课,省级以上立项不少于3项。部门科研考核合格。无教学事故,学生成绩成正态分布。

2.评选数量:5

(三)先进科(室)、班(组)评选条件、数量

1.评选条件

1)团队精神强,风清气正,团结友善

2)大局观念强,上下级关系好,部门间关系和谐,服务质量高。

3)员工遵守规章制度,无吸烟、旷工等违纪行为。

4)积极履行职责,出色完成任务,改革创新,成效显著。

5)教研室的教科研成果显著,部门科研考核合格。

6)工作计划性强,规章制度健全,档案管理有序,工作成效显著。

7)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成绩突出。

8部门文化建设成效显著,文化育人环境优秀,文化育人工作成绩突出。

9)党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做到“一分钱不要,一根针不拿,一顿请不吃”。

2评选数量:5

(四)先进团总支、团支部评选条件、数量

1.评选条件

1)团总支(团支部)书记及委员素质高,工作能力强。

2)团员的突击队作用发挥好,无违纪团员。

3)支委会制度健全、分工明确、各尽其责,工作成绩显著。

4)经常性开展组织生活和思想教育工作。

5)经常性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体育文化活动。

6)工作计划性强,档案管理有序,工作成效显著。

7)支部内风清气正、团结友善。

8)团总支、团支部内有先进典型。

9)圆满完成上级团组织和本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评选数量:先进团总支2个;先进团支部5个。

(五)先进工会小组评选条件、数量

1. 评选条件

1)积极开展有益于社会和谐发展,有益于教学科研,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活动,出色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

2)小组会员的职业道德良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成效显著。

3)辖内的部门负责人重视和支持工会小组工作,主动为工会小组工作开展创造条件,并积极带头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积极开展小组活动,自身建设良好,凝聚力较强,团结协作好。

5)积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6会员遵守规章制度,无吸烟、旷工等违纪行为

7)所辖部门的党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做到“一分钱不要,一根针不拿,一顿请不吃”。

2评选数量:2个。

第六条  先进个人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数量

1.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思想先进,先锋模范和带头作用好,群众威信高。

2)工作勤奋扎实,任劳任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使命感。

3)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改革创新成果显著。

4)党性原则强,敢于同错误行为做斗争,认同学院文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5)具有很强的大局观念和奉献精神,自觉维护集体利益。

6)善于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同志,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7)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业务过硬,工作成果显著并带动部门完成任务。

8)廉洁自律,自觉做到“一分钱不要、一根针不拿、一顿请不吃”。不吸烟,无旷工,无违规违纪行为。

2评选数量:10名。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数量

1.评选条件

1)担任党委、总支、支部正副书记职务或从事党委工作两年以上。

2)政治坚定,思想先进,先锋模范和带头作用好,群众威信高。

3)具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党务工作能力。

4)带领党员出色完成上级党委交给的各项任务。

5)所在党组织生活制度健全,并落到实处。

6)所在党组织风清气正,无违纪党员。

7)所辖部门团队精神强,风清气正,团结友善,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8)廉洁自律,做到“一分钱不要、一根针不拿、一顿请不吃”。不吸烟,无旷工,无违规违纪行为。

2评选数量:5名。

(三)优秀干部条件、评选比例

1.评选条件

1)当年年终考评为A等。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使命感,勇于吃苦,甘于奉献,事无巨细,事必躬亲。

3)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较好的协调、协作能力,主动为领导当好参谋,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4)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出色完成职责内和领导交付的各项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5)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尊重领导,爱护群众,团结同志,部门风清气正。

6)有较强的组织和领导能力,善于团结和调动所属人员一起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7)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语言表达和网络运用能力。

8)清正廉洁,做到:“一分钱不要,一要针不拿、一顿请不吃”。不吸烟,无旷工,无违规违纪行为。

2评选数量:5

(四)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数量

1.评选条件

1)当年年终考评为A等。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使命感,勇于吃苦,甘于奉献。

3)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显著。

4)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尊重领导、团结同志。

5)大局观念强,积极配合他人工作。

6)自身素质好,专业技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

7)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语言表达和网络运用能力。

8)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无违规违纪行为。不吸烟,无旷工,无违规违纪行为。

2评选数量:10名。

(五)优秀教师评选条件、数量

1.评选条件

1)当年年终考评为A等。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师工作。

3)教学方法先进,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和学生评价好。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教科研成果突出,超额完成年科研工作量。

5)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掌握本专业的前沿理论和技术。

6)关心热爱学生,寓思想教育于专业教育之中。

7)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不吸烟、无旷工、无教学事故和违纪违规行为。

2评选数量:10名。

(六)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条件、数量

1.评选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当年年终考评为A等。

3)热爱教师岗位,忠诚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教学方法先进,教学质量高,出色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和学生评价好。

5)有过班导师工作经历,关心热爱学生,工作成绩突出。

6)每年至少在省级公开出版刊物发表2篇论文或有1篇论文评为学院优秀论文。

7)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吸烟、无旷课、无教学事故和违纪违规行为。

2评选数量:10名。

(七)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数量

1.评选条件

1)从事辅导员工作连续二年以上,当年年终考评为A等。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使命感,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心辅导员工作。

3)对学生有深厚的感情,师生关系好,学生评价高。

4)能按学院规章制度和要求严格管理学生,工作到位,勇于吃苦。

5)善于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育人有方。

6)所管辖的班级班风正,无严重违规违纪现象和责任事故。

7)所带年(班)级学生缴费率达到100%,毕业班级学生就业率达100%,本科考研率、专科进入应用本科率均占前茅。

8)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不吸烟、无旷工、无违纪违规行为。

2评选数量:5名。

(八)优秀青年评选条件、数量

1.评选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当年年终考评为A等。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使命感,思想积极向上,进取心强。

3)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显著。

4)勇于创新,敢于实践,任劳任怨,乐于奉献,思想境界高。

5)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热爱学院、关心集体,团结同事,群众威信较高。

6)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吸烟、无旷工、无违纪违规行为。

2.评选数量:10名。

(九)优秀女工评选条件、数量

1. 评选条件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成绩显著。

2) 具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于奉献的精神,模范作用突出。

3) 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修养,以身作责,为人师表,有良好的教风、工作作风。

4) 积极参加学院、社会等组织的群体性、公益性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

5) 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思想教育,公民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思想道德素质高。

6) 积极反映师生的意见和建议,主动为群众做事,关心群众,团结群众,群众基础好。

7)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清正廉洁,无违纪违规行为。

2评选数量:10名。

(十)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数量

1. 评选条件

1)关心学院建设与发展,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为学院的发展献计献策。

2)热爱工会工作,团结同志,助人为乐,任劳任怨,甘于奉献。

3)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工会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工作成绩突出。

4)关心教职工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愿意为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帮助教职工排忧解难。

5)爱岗敬业,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教育教学改革、文艺体育活动,在本职岗位中工作成绩突出。

6)当年年终考评为B等及以上。

7)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吸烟、无旷工、无违纪违规行为。

2评选数量:5名。

(十一)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数量

1. 评选条件

1)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辅导员、指导教师和管理者,当年年终考评为A等。

2)热心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就业率高于学院本年度平均值。

3)积极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主动联系就业单位,毕业生就业质量高。

4)主动开展就业宣传,细心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家长反映好。

5) 广泛联系毕业生和就业单位,积极开展毕业生跟踪服务,认真进行毕业生就业分析,有毕业生跟踪调查综合分析报告。

6)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吸烟、无旷工、无违纪违规行为。

2评选数量:5名。

第四章  表奖工作的组织

第七条  先进团总支、先进团支部、优秀青年的表奖,由学院团委组织评选,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表奖。在每年“五·四”前进行评选,经费从团费列支。

第八条  先进党总支、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表奖,由党委工作部组织评选,经党委会研究,批准后表奖。在每年的“七·一”前进行评选,经费从党费列支。

第九条  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的表奖,由教务处组织评选,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表奖。在每年的“教师节”前进行评选,经费由学院财务列支。

第十条 优秀辅导员、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表奖,由学生处组织评选,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表奖。优秀辅导员在每年的“教师节”前进行评选,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在每年的年终评选,经费从学院财务列支。

第十一条  先进系()、处()、先进科()、班(组)、优秀干部、先进工作者的表奖,由人事处组织评选,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表奖。在每年的年终评选,经费从学院财务列支。

第十二条 先进工会小组、工会积极分子的表奖,由学院工会组织评选,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表奖。在每年的年终评选,经费从工会会费列支。

第十三条 优秀女工的表奖,由学院工会组织评选,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表奖。在每年的“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评选,经费从工会会费列支。

第十四条 各获奖单位和个人必须撰写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填写相关奖项审批表,在评选前上报学院组织评选的部门。

第五章  表奖成果运用

 第十五条  学院为先进集体颁发奖状,并按照集体人数给予一定数额奖金或奖品(该奖金只能用于部门建设)。

第十六条  学院为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或奖品,并在职称评定、干部任用等方面优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学院。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颁发的《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表奖先进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一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