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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教师参与申报组建辽宁省社会科学普及专家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共辽宁省委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办法》《辽宁省社会科学普及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5年)》,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更好发挥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功能,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提升公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扎实推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强大精神文化力量和良好思想舆论氛围,省社科联决定建立辽宁省社会科学普及专家库,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选条件:

申请进入辽宁省社会科学普及专家库的专家,需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做党的创新理论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2.理论功底深厚,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有深入的理解和把握,着眼群众需要阐述理论、解读政策、解疑释惑。

3.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学术影响力,能参加辽宁省社会科学普及活动、“辽海讲坛”活动、送社会科学知识进基层等活动,主持或参与编写出版社会科学普及读物。

 

4.有较强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学风严谨,热心社会科学普及事业。

5.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善于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活泼的形式、极富感染力的表述阐释和讲授科学知识。

6.年龄原则上要求60周岁以下,被推荐人员能积极参加省社科联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和会议,并能够及时完成省社科联委托和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二、主要任务

辽宁省社会科学普及专家库的专家,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1.参与我省社会科学普及规划论证,社科普及基地评估,社科普及读物的论证和审定;

2.推荐参与我省社会科学普及成果的评审、成果鉴定和评奖工作;

3.参与省社科联组织的辽海讲坛、社会科学普及周、科普日等经常性和集中性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4.参与我省社会科学普及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

5.参与我省社会科学普及事业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推荐方式

1.省属高校、党校(干校)、社科院、党政研究机构、省直有关部门、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推荐本单位人选,各市社科联负责推荐市属学校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人员。

2.各有关单位在推荐人选时,要坚持择优选择,充分考虑推荐人选的学术影响和学术贡献以及从事社会科学普及公益事业的奉献精神,切实把符合条件的人选推荐上来。

3.各有关单位推荐人选不受名额限制。没有符合条件人选的单位,可不推荐。

4.同时在多个单位兼任职务的人选只可通过一个渠道推荐,不得多渠道重复推荐。

四、管理办法及具体要求

辽宁省社会科学普及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期间根据需要可做部分调整,凡是符合条件的人选可增补进入《专家库》。

1.被推荐人员需填写《辽宁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专家库专家推荐表》(纸质文本、电子文本各1份,见附件1)、《辽宁省社会科学普及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纸质文本、电子文本各1份,见附件2)。

2.《推荐表》、《汇总表》请于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http://www.lnskl.gov.cn/)下载,《推荐表》由专家本人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汇总表》由推荐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3.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过期不予受理。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及时报送至省社科联科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