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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各专门委员会和学院学术委员会:

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以及《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学校第五届学术委员会的任期已届满。为确保校学术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和高效性,现决定启动换届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员候选人推荐

(一)校学术委员会组成规则

根据《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相关规定,校学术委员会的人数应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学院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会总人数的1/2。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由校长、主任委员或者1/3 以上的委员提名,经委员会同意后确定。

学校新一届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或直接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专门委员会和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推荐名额的分配情况见表1,由民主选举程序最终确定委员人选。校学术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秘书长、副秘书长为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表1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专门委员会、学院学术委员会名称

推荐名额(名)

1

学位评定委员会

3

2

经济学院学术委员会

3

3

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会

3

4

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

2

5

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

3

6

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

2

7

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学术委员会

4

8

教学委员会

1

9

科研委员会(含高教、资源、网络、心理)

5

10

教师发展委员会

2

11

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

1

12

创新创业教育委员会

1

13

教育国际化工作委员会

1

合计    

31

 

(二)委员遴选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学术造诣高,一般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享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广泛认可的学术成就。

3.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具备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相关职责。

4.原则上,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任满一届。

(三)委员候选人推荐流程

1.本人申报:本人向所在专门委员会或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1)。

2.机构推荐:各专门委员会学院学术委员会经民主选举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并将名单和推荐表提交至校学术委员会秘书。

3.资格审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组织相关部门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上报学校,学校批准后予以公布。

二、会议议题征集

为确保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大会的顺利召开,现各专门委员会和学院学术委员会征集议题。议题需按照模板(附件2)书写,一个议题一份表格,最后汇总成一个Word文档。

三、工作报告报送

为确保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和学院学术委员会需提交2020-2023年的整体工作报告。报告格式不作具体要求,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履职情况、所取得的成效与亮点等。

四、专门委员会和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

各专门委员会和学院学术委员会应遵循各自章程的规定,有序开展换届工作。2024年届满的,需在上半年内完成换届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审核备案。

五、材料提交

(一)各专门委员会和学院学术委员会于3月15日前将委员候选人推荐名单上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表》待学校审定后提交。

(二)各专门委员会和学院学术委员会于3月13日前将《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议题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各专门委员会和学院学术委员会于3月15日前将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提交至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秦锋祥、施威

联系电话:8042(内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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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keyanchu@luibe.edu.cn

 

附件:

1.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2.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议题表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