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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2017年度下半年结题鉴定申请的通知

有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受理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2017年度下半年的结题鉴定申请。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

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批准立项,在研时间已满1年的高等教育科研课题和高校外语教学改革专项课题。

二、结题鉴定申请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单独装订,一式份。

2. 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重点课题研究经费决算表(仅限重点课题)、发表论文复印件、成果影响佐证等),按顺序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份。承诺以专著为最终成果之一的,须另提交专著原件套。

3.《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和《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结题申请汇总表》按照高等教育科研课题和高校外语教学改革专项课题分别填写电子版。

相关部门须严格履行审核职能,对存在擅自变更主持人、变更立项课题题目,以及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等情况的一律不得报送。

有关表格请登陆辽宁教育科研网(Http//:www.clner.com)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科研常用表格专栏下载。

三、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受理时间

结题鉴定申请材料须经学校审核后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受理时间为2017年10月2510:00

、其他事项

省高等教育学会将组成专家组对报送材料进行结题鉴定评审,鉴定结果将在辽宁教育科研网发布。

每项课题收取结题鉴定评审费201,用于结题鉴定评审活动的相关费用支出。

附件1: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

附件2: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重点课题研究经费决算表

附件3: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结题申请汇总表

 

附件打包下载:附件下载

 

                              科研处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