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公告» 关于举办第九届“互联网+” 大赛通知

关于举办第九届“互联网+” 大赛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精神,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展示创新创业成果,依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建行杯”辽宁省第九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举办2023年辽宁对外经贸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参赛对象

全体在读本科生及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毕业生。

02.大赛目的与任务

本次大赛贯彻教育部“更中国、更国际、更教育、更全面、更创新、更协同”的大赛总体目标和“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的主要任务,旨在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动力,鼓励大学生参与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以大赛为抓手,引导和开展教学方法、教师能力、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推动科研成果与赛事相结合,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学校将择优推荐参赛作品参加“建行杯”辽宁省第九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03.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二)承办单位:教务部、就业创业中心

04.参赛类别及项目要求

(一)参赛类别

赛事设3个主体赛道: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和产业命题赛道

高教主赛道项目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创意组和创业组。

各赛道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能够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各领域现实需求,充分体现高校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制造业、农业、卫生、能源、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数字技术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文化传播等深度融合(各赛道参赛项目类型详见附件)。

2.参赛项目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实、健康、合法。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如有抄袭盗用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违背大赛精神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资格、所获奖项等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3.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申报,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报名参赛,根据参赛团队负责人的学籍或学历确定参赛团队所代表的参赛学校,且代表的参赛学校具有唯一性。参赛团队须在报名系统中将项目所涉及的材料按时如实填写提交。已获本大赛往届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本届大赛。

4.各学院要严格开展参赛项目审查工作,确保参赛项目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查主要包括参赛资格以及项目所涉及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财务状况、运营、荣誉奖项等方面。

5.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鼓励跨专业、跨学院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05.赛程安排

(一)项目挖掘和培育

各学院进行竞赛宣传动员,并组建项目团队,挖掘和培育优质项目,同时启动系列培训,引导团队深入开展调研,撰写项目商业计划书。

(二)报名与学院初赛

各学院组织参赛团队按时完成参赛作品,同时务必认真阅读《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学生操作手册》(附件4),按步骤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s://cy.ncss.cn)完成报名。学院负责组织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根据质量做好学院内部排序。初评结束后,以学院为单位将参赛作品及项目汇总表提交至教务部。

(三)校级决赛

教务部组织专家对参赛项目进行打分,并综合各学院申报数量确定推荐参加省赛的名单。

06.奖励政策

(一)校级奖项

大赛设置一二三等奖,最终获奖项目总数量不超过实际报名总数量(以网站注册报名成功数据为准)的25%。

(二)推荐参加省赛

学校根据校级竞赛情况和省赛分配名额,择优推荐作品代表学校参加省赛。

(三)其他奖励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获奖参赛选手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和单项奖学金认定。

07.联系方式

详情扫码进群

联系方式QQ:297492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