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申请
MEMBER
研究中心成员申请
一、研究中心成员由校内教师、科研人员、特邀顾问或特邀研究员三部分构成。
二、凡是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的,经本人申请,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均可成为研究中心成员。研究中心成员由主任聘任,任期四年,可连任。
三、研究中心成员的条件
1.有参与研究和参加相关活动的意愿。
2.承认并拥护本章程。
3.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
四、研究中心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研究中心成员享有向本中心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本中心承担的科研课题研究,出席本中心举办的学术活动和对外交流活动,使用本中心科研资源的权利;在学术成果推荐发表、评奖、项目申请、参加对外学术交流活动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2.研究中心成员应遵守研究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研究中心的各种活动;受研究中心委托并资助的科研项目,其成果在发表和出版时,须署有“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品牌与艺术设计研究中心”名衔。
五、特邀顾问、特邀研究员的条件
1.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扎实的品牌策划与设计理论知识,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有相应的研究成果,在国内外理论界有一定的知名度;或在相关实践领域具有突出建树。
3.经研究中心成员推荐,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可聘为本研究中心特邀顾问或特邀研究员。
六、研究中心成员有退出本所的自由。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研究中心成员资格:
1.不接受研究中心安排的科研任务,或接受任务后因主观方面因素而未能完成任务。
2.有违反本中心章程、有损本中心声誉的行为。
3.其他被认为不适宜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情形。
七、取消成员资格须经本所成员大会讨论,予以除名,并报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