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提升实验室科学研究水平,使实验室规范有序运行,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管理办法,结合我校自身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的基本任务是针对现代国际商品交易研究的前沿领域,围绕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课题,开展高水平的应用基础性与交叉性学科的研究。
第二章 实验室组织管理
第三条 实验室实行学院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第四条 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本实验室科学研究、学术活动、人员聘任、财务开支、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课题。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实验室主任要在学术委员会上做实验室工作报告。
第三章 实验室人员管理
第七条 实验室研究人员组成包括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其中固定人员主要为校内教师、科研人员;流动人员主要为访问学者以及由实验室主任聘请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 实验室研究人员由实验室主任聘任,任期为三年,可连任。
第九条 实验室研究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参加本实验室承担的科学研究,出席实验室的学术活动和对外交流活动,使用实验室研究资源的权利。
2.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主任的管理;积极参加实验室组织的各项活动。
3.按时按质完成实验室分配的科研任务,受实验室资助完成的科研成果,须署有“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国际商品交易分析与模拟重点实验室”(Key Laboratory of International Commodity Transaction Analysis and Simulation of Liaoning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 Economics)
第十条 实验室研究人员的退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实验室研究人员的资格:
1.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实验室组织的活动。
2.不接受研究团队负责人安排的科研任务,或接受后因主观原因未能完成任务。
3.违反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或做出有损实验室声誉的行为。
4.其它被认为是不适宜从事科研工作的行为。
第十一条 取消实验室成员的资格须经学术委员会讨论,予以除名,并报实验室主任审批。
第四章 实验室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实验室运行的主要经费来源于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以及学院投入的经费。
第十三条 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按照《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 实验室应根据研究方向设置开放基金项目,定期公开发布开放基金申请指南。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执行,如有与上级有关管理部门管理办法不一致的地方,按照上级部门的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际商品交易分析与模拟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国际商品交易分析与模拟重点实验室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