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学校在办公楼219会议室召开第六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校长吕红军出席会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会议,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执行校长靳晓光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辽宁对外经贸学院2025年6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核情况的汇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辽宁省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辽学位〔2004〕2号)、《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校字〔2024〕88号)、《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校字〔2024〕87号)、《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办法》(校字〔2021〕20号),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决定授予2899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15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辅修学士学位,授予4名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校长吕红军发表讲话。她代表学校对校院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科学组织、顺利完成各项工作表示感谢,对本次获得学士学位的2903名毕业生以及同时获得辅修学士学位的15名毕业生表示祝贺。关于下一步学校的学位评定及人才培养工作,她提出三点要求:一要严格学位授予标准,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符合学科特点和培养类型的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确保学位授予的权威性。二要加强学位授予过程管理,强化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组织,规范学士学位授予程序,确保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三要强化学位授予质量保障,进一步完善校院专业三级学位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全过程质量管理,促进学位授予质量的全面提升。

自新学位法颁布实施以来,学校对学位评定和授予各项制度文件进行了系统修订并严格执行,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稳步提升。各部门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素养,统筹各方资源、凝聚协同力量,把吕校长的讲话精神和要求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当中,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筑牢育人根基,提升发展动能,为学校应用型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