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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下半年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3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依据《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下半年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2018-2019级本科学生在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习期间取得的符合《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实施办法》(校字[2018]第32号)(附件1)要求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

2020级本科学生在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习期间取得的符合《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实施办法》(校字[2020]第39号)(附件2)要求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

2.2020级专升本学生在原专科院校学习期间、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习期间取得的符合《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实施办法》(校字[2020]第39号)要求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

3.未取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往届毕业生,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取得的符合《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实施办法》(校字[2018]第32号)要求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

二、在校生认定流程

1. 二级学院组织动员阶段(10月14日-10月17日)。各二级学院组织班导师、学生学习实施办法、通知文件、申报流程等文件材料。对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及申报流程等方面存在疑问的学生请及时咨询所在班级班导师,由班导师解答相关问题,如遇无法明确解答的问题,请班导师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学发展与运行中心咨询。

2.学生个人申请阶段(10月14日-1024日)。申请学分认定的学生需填写《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附件3)、《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审核汇总表》(附件4),将填好的表格和成果佐证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文件(电子版文件以学生姓名命名)提交给班导师。

提交上述材料后,登录教务平台申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网上申报流程详见《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操作流程》(附件5),请各位同学认真阅读,严格按照流程操作

3.班级审核阶段(1025日-10月29日)。班导师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以班级为单位汇总《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审核汇总表》,与学生申请材料一并放入档案袋中,同时填好《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成果数量统计表》(附件6)贴在档案袋封面,并将上述全部材料提交至班级所在二级学院。

4.二级学院审核阶段(10月30日-11月3日)。各二级学院依据提供的佐证材料对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情况进行审核,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汇总《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审核汇总表》,将上述所有表格材料打印并盖二级学院公章后,与佐证材料文件一并提交至教学发展与运行中心。

5.学校审核阶段(11月4日-11月28日)。学校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学生可通过个人综合教务“成绩查询”栏目,查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置换课程学分结果。

6.学校审核意见反馈阶段(11月29日-11月30日)。学校对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审核结果及意见反馈至各学院。

三、往届毕业生认定流程

1.学生个人申请阶段(获得成果后方可提交申请)。往届毕业生申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需报名创新创业实践课程重修,报名及缴费成功后填写《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附件3)和《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审核汇总表》(附件4),打印表格并提供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将上述文件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文件提交给班导师。往届毕业生无需在教务平台提交申请。

2.班导师审核阶段。班导师需核实申请学分的往届毕业生是否具备申请资格,同时审核提交的材料,并在《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和《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审核汇总表》纸质版文件签字后,将材料提交至往届毕业生所在二级学院。

3.二级学院审核阶段。二级学院需区分往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材料,审核通过后单独将往届毕业生申请材料纸质版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与电子版材料一并提交至教学发展与运行中心。

4.学校审核阶段。教学发展与运行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由教学发展与运行中心统一处理。

四、注意事项

1.请学生填写《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审核汇总表》时分开标注申请项目(申请创新创业实践课程或申请置换选修课程),如申请置换选修课程请标注需置换课程的名称和信息。

2.学生取得的创新创业成果应优先申请替代创新创业实践课程(2学分)。同时学生需在《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审核汇总表》中标注清楚是否已经替代创新创业实践课程,未通过创新创业实践课程的学生不允许申报替代其他选修课程。

3.用已结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替代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学生只需填写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和汇总表信息,并标注结项批次,无需提供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也无需在教务平台上申报,由教学发展与运行中心统一处理。

4.用入伍参军证明、国际交流项目、第二学历、社会实践项目等申请替代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学生,需填写《特殊项目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附件7),经学生指导与服务中心、国际交流学院、招生与培训中心、学生活动中心等相关部门审批后,分别将纸质版和电子版认定材料同《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所在班级审核,同时在教务平台完成申请。

5.学生如某个单项成果超过2学分,系统无法实现一次申请2门课程。学生可以同一个项目申请2次,分别置换2门不同的课程(例如某成果可申请4学分,需要分别申请两项2学分的成果提交),并在学生申请表和学院审核汇总表中标注清楚。

6.如学生取得两项成果均为1学分,系统无法实现自动累加至2学分。学生可以按每项1学分申请2次,两个1学分项目都申请替代同一门课程,并在学生申请表和学院审核汇总表中标注清楚。

7.行业证书将严格按照《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职业资格证书类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一览表》(附件8)执行认定,不在表中的职业资格证书认定将另行通知,本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不予认定。

8.之前申请创新创业学分没有通过认定的学生,在本次申请时,需要再次提交相关材料,并同时在网上再次提交申请。

9.如学生对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流程、审核规则等其他事项有疑问,请认真阅读所对应年级的《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实施办法》,并咨询班导师,由班导师汇总问题后于10月17日前统一向教学发展与运行中心咨询

五、提交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于11月3日前将学生申请的纸质版文件材料提交至教学发展与运行中心(行政办公楼125),电子版文件材料发送至教学发展与运行中心邮箱jxfzyxzx@luibe.edu.cn

系 人:董晨宏

联系方式:0411-86208767,内线8351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好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申请和认定工作。

 

 

附件1: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实施办法(适用于2020级以前学生)

附件2: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实施办法(适用于2020级学生)

附件3: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

附件4: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审核汇总表

附件5: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操作流程

附件6: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成果数量统计表

附件7:特殊项目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

附件8: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职业资格证书类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表   

 

 

 

                                       教学与科研部    

教学发展与运行中心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