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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1+X证书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06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关于扩大1+X证书制度试点规模的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1+X证书制度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度辽宁省1+X证书制度试点第二次申报计划(第四批证书)的通知》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1+X证书试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试点申报范围 

(一)第四批试点申报

各学院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辽宁省1+X证书制度试点第二次申报计划(第四批证书)的通知》公布的第四批355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行申报(具体名单见附件1、附件2)。

(二)前三批试点申报

已经在2020年获批试点,并且完成了2020年度考核任务,2021年计划继续进行考核的,需要重新申报试点。各二级学院按照《关于确认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的第三批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通知》公布的第三批76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教育部2019年启动的第一批和第二批1+X证书制度的16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行申报(具体名单见附件3)。

二、试点申报条件

(一)试点学院开设与相关试点证书对应的专业(方向),近3年连续招生,在相关领域具有职业培训经验。

(二)拟参与试点工作的专业建设基础好,人才培养质量高,有较为完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满足教学、培训需要的教学资源。

(三)拟参与试点的专业拥有专兼职的师资队伍,具备培训能力, 其中,“双师型”教师不少于50%,行业企业专家比例不低于20%,具有满足模块化教学需要的结构化教师教学团队。

(四)试点学院具备满足证书培训需要的教学条件和实习实训设施设备。

(五)试点学院制度体系健全,教学管理规范,团队保障有力。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试点工作。以试点为抓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增加学生实践能力,拓展学生就业本领。

(二)各学院应积极对接培训评价组织,深入了解1+X证书内涵、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培训考核条件等,并获得相应培训评价组织的认可。

(三)各学院确定拟参与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X证书),确定拟考核学生规模,并结合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四)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各学院自主进行平台申报。

四、具体安排

(一)校内申报

1.申报材料

提交电子版“2021年度 1+X 证书试点申报汇总表(附件4)”

2.申报要求

请各学院于5月10日前提交前三批试点的申报材料,5月17日前提交第四批试点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提交至教务处邮箱jiaowuchu3016@126.com,学校对计划申报的试点进行资格审核。

(二)平台申报

1.申报时间:

2021年第一次(前三批):5月12日至5月19日

2021年第二次(第四批):5月24日至5月29

2.申报要求:

经学校资格审核批准后的试点项目,各学院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完成申报。(相关操作流程见附件5)

网址:https://vslc.ncb.edu.cn/csr-home

(三)其他事项

教育部已启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网址: https://vslc.ncb.edu.cn),请各学院登陆平台查阅各证书的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证书有关试点事项说明以及院校实施培训的条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振天

电话:86203007(外线),8251(内线)

 

            教务处

                                                       2021年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