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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颖姝同志申报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公示

根据《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8〕2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社工评〔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学院研究,拟同意史颖姝同志申报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现将该同志相关材料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该同志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十三条申请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的基本条件。

(一)坚定正确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规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使命感,秉承社会工作专业理念,遵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积极维护职业形象。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四)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后,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20个直接服务案例,且平均每年从事社会工作专业督导时间不少于75小时。服务案例和专业督导情况有完整记录。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社工评〔2023〕1号)的文件要求,需要提供近五年来的3个直接服务案例(直接面对服务对象,从接案到结案的完整服务过程)完整记录;不少于15个小时的完整督导(向被督导者提供面对面督导服务的累计时长)记录。

(五)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证后,其社会工作业绩和贡献符合: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3个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均为优秀。同时,在实践过程中探索形成的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模式或案例等,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获得同行广泛认可,具有重要推广使用价值。

二、公示时间

2023年5月29日到6月2日共五个工作日。

三、公示要求

在公示时间内,欢迎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学院反映或举报,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举报的要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地址。

公示期间,学院办公室负责对来信、来访、来电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和调查核实,最终决定是否推荐史颖姝同志申报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

联系人:任丽莉

联系电话:8290(内线)86208779(外线)

邮箱:glxy@luibe.edu.cn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管理学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