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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兰互换奖学金(硕士)招生简章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3-18

爱尔兰互换奖学金硕士介绍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国与爱尔兰互换奖学金交流计划,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

二、选派计划

1.选派专业

不限

2.选派类别及留学和资助期限

选派类别:硕士研究生

留学期限:12 个月;资助期限:8 个月

3.选派规模

3 人/年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爱尔兰政府提供的学费(硕士研究生最高 12,750 欧元/人,超出部分自理),奖学金生活费(1000 欧元/月),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补贴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三、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45 岁(1973 年 3 月 20 日以后出生),应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学士学位。

5.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 申请人须自行联系接收院校(须为爱方可接受申请的高等院校),申请时应已获得爱尔兰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

7. 雅思(学术类)6.5 分(有效期内)。如留学专业为凯尔特研究,须同时提交雅思成绩和爱尔兰语水平证明。

四、申请办法 

1.选拔办法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所有符合本项目申请要求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2.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 2019 年 3 月 20-31 日 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各国家留学基金委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时申报项目名称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爱尔兰互换奖学金”。

3.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各受理单位应对被推荐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并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前将书面公函、经公示后的推荐人选名单寄/送抵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 3 年。推荐人选应按优先推荐顺序排序。

4.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 2019/2020 年度与爱尔兰政府互换奖学金申请材料的说明》(附件一)准备申请材料,并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前将对外联系材料寄/送抵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

五、审核、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爱方通知为准,未被爱方录取人员,由推选单位做好工作、学习安排,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负责其派出事宜。

六、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孙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411-86208809

联系人:骆程 联系电话:010-66093963

传真:010-66093929 E-mail: ouyafei12@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 9 号 A3 楼 13 层(10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