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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2022-2023(二)学期校级督导听课工作量的通知

部门

根据《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修订)》(校字 [2021] 71号)《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教学督导工作量及酬金标准实施方案(修订)》(校字 [2021] 70号)及《2022-2023学年第学期校级教学督导听课要求的通知》(教质字 [2023] 07号)文件要求,现统计2022-2023)学期校级督导听课具体信息,各位校级督导需按要求认真、准确填写《2022-2023学期校级督导具体听课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以便学校进行督导工作量和薪酬的核算。

请各位校级督导于721日(周五)16:00前将统计表和相对应的评价表(本部门和其他部门分开打包)发至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邮箱:luibe_zlb@163.com。文件名命名方式:督导姓名+2022-2023学期校级督导具体听课信息统计表,邮件主题以文件名命名即可。

 

 

附件:2022-2023学期校级督导具体听课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