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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新设专业校内评估指标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新设专业建设与管理,提升新设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本科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管理办法(校字[2019]第40号)》《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校字[2020] 第 76号 )》等文件要求,学校制定了《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新设专业校内评估指标(试行)》(以下简称“指标”)。现将“指标”予以下发,并提出以下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新设专业建设工作,认真研究、准确把握新设专业评估指标的内容和要求,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提升学校专业建设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

2.各学院要立足自身实际,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规范教学管理,对照指标积极自查自评,强弱项、补短板,加强专业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促进专业可持续发展。

3.各学院要组织专业力量,总结新设专业建设成效,形成办学特色与优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社会服务能力,提高专业办学水平。

 


附件1: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新设专业校内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