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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课程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课程建设与改革,全面提高课程建设总体水平,根据《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课程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校字[2020]77号),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课程评估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

二、评估范围

课程评估面向全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每个专业推荐2门课程(新建专业不足5年推荐1门课程)参加本次评估,通识教育学院思政、体育、中文、数学等按照课程类别各推荐1门课程参加评估,如推荐选修课程,限选课优先推荐,省级以上一流本科课程及2021年、2022年参评过的课程除外。

三、评估标准

课程评估指标包括7个一级指标和19个二级指标,从课程教学理念与目标、课程团队、课程资源、教学组织与实施、考核评价、课程特色和规范性评价对课程的建设与实施进行全方位评价。专家依据《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课程评估指标》《课程评估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对课程进行综合评估,具体评估指标和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1和附件2。

四、评估各阶段时间任务安排

    第一阶段(4月25日-5月5日):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成立评估专家小组,研究制定评估指标,发布评估通知及相关材料模板;各学院根据课程建设情况推荐参评课程,以部门为单位报至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第二阶段(5月6日-5月31日):各专业组织课程负责人完成课程自评工作,撰写《课程评估自评报告》,完善佐证材料。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督导对参评课程团队授课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听评课。

第三阶段(6月1日-6月15日):评估专家小组依据评估指标、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进行评估,对课程的各项指标进行赋分并指出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阶段(6月16日-7月15日):汇总评估专家小组意见,公布评估结果。

第五阶段(7月16日-8月15日):各专业组织课程团队针对评估指出的问题和专家建议制定课程整改方案,实施有效整改。

提交材料

1.请各学院于5月5日前提交《参评课程汇总表》(附件3)

2.请各学院于5月31日前将推荐课程的《课程评估自评报告》(附件2)及佐证材料电子版(每门课不得超过300M)发送至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邮箱:luibe_zlb@163.com,文件及邮件命名为:XX学院课程评估材料,参评课程材料文件名:专业+XX课程评估自评报告。

3.请评估专家在6月15日前将《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课程评估指标》(附件1)电子版发送提交至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邮箱:luibe_zlb@163.com,文件及邮件命名为:专家姓名+XX课程评估反馈。

4.请各学院在8月15日前将课程整改方案电子版发送至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邮箱:luibe_zlb@163.com,文件及邮件命名为:XX学院课程评估整改方案。

工作要求

课程质量是审核评估、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的重点和难点,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按时提交参评材料;请评估专家小组各成员客观公正,认真评估,履职到位,严格评审。

 

附件1: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课程评估指标

附件2: 2023年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课程评估自评报告(模板)

附件3:参评课程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