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校级教学督导团换届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修订)》(校字[2021]第71号),我校第三届校级教学督导团任期将满。为保证教学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学校决定开展校级教学督导团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校级教学督导团是受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委托,对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的各项具体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指导、研究、咨询等。校级教学督导需及时收集和反馈影响教学质量的相关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学校教学管理决策、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参考。

请各部门选拔和推荐乐于奉献、有志承担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的教师。推荐的候选人除符合学校督导工作管理规定中的“督导任职条件”外,还需满足如下要求:

1.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学术威望高,工作责任心强;

2.副高级以上职称;

3.身体健康,能在三年任期内承担教学督导的各项工作。

请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校级教学督导遴选推荐工作,学院推荐的候选人需覆盖学科和专业,根据各部门教师实际情况建议部门推荐校级督导人数如下表:

部门

人数

部门

人数

经济学院

10

外国语学院

14

管理学院

14

艺术学院

3

会计学院

7

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

11

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1

教务部

1

 

各部门推荐的候选人需填写《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教学督导申请表》(详见附件2),部门需填写《第四届校级教学督导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3)。电子版于202331前发送至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邮箱luibe_zlb@163.com,压缩文件命名方式:部门+校级教学督导推荐,申请表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于20233月2日前交至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监测中心办公楼321室王老师。

 

 

附件1: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

附件2: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教学督导申请表

附件3:第四届校级教学督导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