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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期末试卷检查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教学效果与评价管理,规范试卷命题、评阅与成绩评定等工作,提高考试质量,学校将对2021-2022学年期末试卷进行检查与评价,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教务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校级督导专家组成的试卷评价工作组,具体负责试卷检查评价工作的组织开展。

二、检查评价范围

2021-2022学年两个学期的全校期末考试试卷(包括超星线上考试、普通笔试、上机考试、口语考试、艺术类考试、体育课考试和其他形式考试)。

三、检查评价内容

1.试卷归档管理。主要检查试卷归档的完整性、调阅的便捷性与资料的齐全性等。

2.试题命制质量。主要检查试卷命题与课程的目标任务、教学大纲反应的基本要求是否一致,有无试题命制错误,文字表达是否清楚,插图是否工整严谨,试题能否覆盖大纲所含知识点,能否全面考查学生综合知识运用能力,试题重点、难点能否紧扣大纲等。对于机考试卷,还需检查题库题量和难度是否满足组卷需要,达到学生抽取的试卷雷同性小、难度均等。口语测试等其他形式的考试,需检查其实施方案设计的科学合理性,是否符合课程目标和教学大纲要求等。

3.试卷批阅质量。主要检查答案及评分标准是否准确、全面、简洁等,能否严格执行评分标准,是否客观、公正、准确赋分,过程性考核赋分是否合理,阅卷人、复查人等填写是否规范,核分有无错误等。

4.试卷分析质量。主要检查阅卷教师是否对学生成绩进行全面、准确统计,能否对试卷进行客观分析、对成绩分布进行合理评判,以及改进措施是否得当等。

四、检查评价安排

1.第一阶段(7月4日—9月12日),部门自评阶段。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按专业对2021-2022学年期末试卷评阅情况进行自评,对试卷归档情况、评阅质量和分析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以备抽查。各部门需将2021-2022学年的期末试卷自查报告、部门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于9月12日16:00前发至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邮箱:luibe_zlb@163.com(命名:XX部门试卷自评材料)

2.第二阶段(9月13日—9月25日),学校抽查。学校综合各教学单位、专业、年级等情况随机抽取各学期8%-10%的期末试卷,组织校级督导专家根据不同考试类型选择相应评价指标进行检查,对每份试卷进行评分并提出改进建议,并填写试卷检查情况汇总表。具体各类试卷评价指标及汇总表见附件1、2。

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将在9月12日,统一到教务部抽取试卷及试卷归档电子版材料。

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将于9月15日下发抽查的试卷至相应的督导,督导根据《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期末考试试卷评价表》对试卷进行评分,并填写《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期末考试试卷检查情况汇总表》,925日16:00前将汇总表(附件1)与评价表(附件2)电子版发至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邮箱:luibe_zlb@163.com,命名:督导姓名+试卷检查,将试卷归还至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3.第三阶段(9月26日—10月15日),汇总检查数据,形成分析报告,公布检查结果。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汇总督导专家的评审结果,根据专家意见形成专项检查分析报告,并反馈教学单位整改。

4. 第四阶段(10月16日—10月30日),问题整改。各教学单位在总结试卷检查结果的基础上,针对学校检查分析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组织相关责任人整改纠偏,确定整改目标,制订整改方案(1500-2000字,文件名:XX部门试卷整改方案),电子版于10月30日前发送至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邮箱:luibe_zlb@163.com(邮件主题为文件名),纸质版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提交至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如有不明事宜,可咨询学校内线8355,外线86203002。

 

 

 

附件1: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期末考试试卷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2: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期末考试试卷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