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二级督导(含领导听课、教师间相互听课)听课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相关处室:

根据《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关于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及《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教学工作两级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学期工作安排,为了更好地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经校领导批准,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决定继续组织开展二级督导听课工作(含领导听课、教师间相互听课),通知如下:

一、听课时间

20141110日—20141231日。

二、听课要求

1.听课次数依据《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定》([2010]院字第57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执行。

“各院(部)主管教学的领导、教务处领导听课每学年不少于10课次;教研室主任听课每学年不少于16课次;教师相互间听课每学年不少于12课次。”

二级督导听课次数与本人职务要求一致,不再额外增加。校级督导听课将视情况随时抽检,听课次数计入本人职务要求应达到次数。

2.听课评价标准依据学院《教学质量标准汇编》“课堂教学标准”执行,具体内容见“听课记录本”中课堂教学评价表。

3.听课工作要疏密有度,每名听课者在时间允许情况下尽可能合理分配听课时段,保证听课对教学质量提高的持续促进作用。

4.听课记录要完整,评分要科学准确、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5.督导听课尽量扩大覆盖面,建议各学院(教学部)应将督导听课评分计入教师期末考评。

6.每次听课后,要通过面谈、书面建议、教研会等方式将听课结果进行反馈,达到相互借鉴、相互促进、不断提高的目的。

三、听课结果处理

听课活动结束后,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将按教师工号随机抽取35份听课记录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标准包括本学期听课次数是否达标,听课项目是否完整、真实,个体及教学单位听课评价结果是否近似正态分布等。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将对抽查情况撰写总结报告、反馈至学校领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201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