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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二级督导组听课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关于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及《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教学工作两级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学期工作安排,为了更好地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经院领导批准,学院教学督导处决定继续组织开展二级督导组听课工作,通知如下:

一、   督导听课原则

在二级督导组听课过程中,要努力做到“寓导于督,督导结合,以督促导,以导为主”,在“导”字上下功夫,通过履行督导的职能来实现指导的最佳效果。秉承公正、民主的原则,切实发挥教学督导的监督作用、指导作用、参谋作用、沟通和桥梁作用、诊断评价作用以及优良学风形成的促进作用。使系(部)领导了解教学现状并着眼于发挥教师的潜能,激励和引导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二、督导听课对象

1.外聘教师

2.上学期学生评教中学生反馈效果系()前三名和排名靠后的任课教师;

3.新开课程和开新课程的任课教师。

三、督导听课内容

本次督导听课重点评价教师课堂教学中的教学纪律、教学内容和教学效果(详见听课记录本《课堂教学评价表》)。

四、督导听课时间

20139920131011日。

五、督导听课要求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督导听课工作,求真务实,认真组织。各系(部)教学主任、系(部)二级督导员开学一个月内听课人次数不少于2人次,每次不少于90分钟。各位教师要积极配合、参与本系(部)的听课活动;

2.听课人员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客观、公平、细致地进行评课,详细记录所考察教师的优、缺点,问题要具体;   
    
3
.听课结束后,各系(部)要及时将听课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本人并提出切实可行、有效的改进措施。任课教师要虚心听取督导人员的指导意见与建议,改进不足;期末最后一个月督导组成员要跟踪改进效果,没有提高的继续找原因、改方法。

4.各系(部)在听评课结束后要填写《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督导听课反馈情况表》(见附件)并于1015日前,将电子版(部门务必保留底稿,以便后续检查使用)通过办公平台上交给教学督导处匡中芹。表格中最后一列(措施实施后的效果)暂不填写,待期末最后一个月再次听课后填写。督导处将对各系(部)督导检查情况进行抽检,对各系(部)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督导听课反馈情况表》

 

 

 

 

教学督导处

201395 

附件下载: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督导听课反馈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