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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科教师评学的通知

各系(部):

     为有效收集有关教学第一线信息、进一步提高我院课堂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学习,教学督导处将根据《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教师评学制度(试行)》开展有关学生学习态度、课堂行为、纪律状况、学习效果四个方面的学风评价活动,现将具体通知如下:

一、教师评学时间:

本学期第18周开始(201371日至201375日)。公共教学部的教师或其他系的教师同时将评学结果在第17周报送学生所在系,学生所在系在第19周(201378日至2013712日)对评学结果进行统计分类,审定后将评学结果报教学督导处。

二、具体做法:

(一)要求本单位有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根据实际授课班级情况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秉承严肃负责的态度认真填写《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教师评学表》,各教学单位在其基础上填写《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教师评学汇总表(按班级)》、《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教师评学汇总表(按系)》。

(二)一门课由两名(含两名)以上教师共同讲授的,应由任课教师集体讨论给出评学成绩。

(三)学生班级的学风综合评价分数为所有任课教师评价分数的平均值。

(四)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评价分数≥90)、良好(80≤评价分数<90分)、一般(70≤评价分数<80分)、较差(60≤评价分数<70分)、差(评价分数<60分)五个等级。

(五)各系要针对评学中反映出的具体问题,形成总结报告,反馈给教学督导处和学生所属辅导员,以期进一步提高我院学风质量。

三、材料提交形式:

教师评学表由各系(部)留存,汇总表纸质材料由系(部)主任审核签字、盖系章后上交教学督导处,电子版提交至:luibepg2012@163.com,请将“部门名称+教师评学”作为邮件主题进行标明。 


   教学督导处

                                 ?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下载: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教师评学表、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