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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校、院(部)教学督导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

为落实校院二级管理改革精神,推进教学督导组织体系建设,加大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力度,经研究决定,对原教学督导人员构成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教学督导机构的名称

       1.校级:“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校督导组)”

2.院(部):“××学院(教学部)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院督导组)”

    二、督导组的人员组成

1.校督导组,由主管教学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校外专家、各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教务处长、质量办主任等,人数不少于20人;

2. 院督导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可由外聘专家、专业教授、副院长、党总支书记、院长助理、系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代表组成。成员一般为79人(含组长)。其中应保证包括2-3名外聘专家。

院督导组需从成员中推荐1名责任心强、业务能力高的教师担任督导信息员,配合校督导组工作。

院督导组人员具体组成成分的比例分配以及其职责分工等由各学院(部)自行确定。人员选配中应注意兼顾组成人员的职称、年龄、专业、课程等结构,覆盖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做到合理布局,科学分布。

教师代表可根据学期课程任务量多少调换人选,但一学年更换不应超过一次,并需报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督导员的选聘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关心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

    2.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业务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育教学或管理经验较丰富。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4.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办事公道,责任心强。

    四、督导组的责任与权力

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质量是衡量督导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各督导组在所在院(部)领导下,在质量管理办公室统筹协调与指导下行使职权,根据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管理以及教学发展与改革的实际需要,按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总体安排,独立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一)督导组的职责

    各督导组主要负责本院(部)内部教学督导工作的计划制定与实施,紧密结合本院(部)的教学工作,独立开展本院(部)的教学秩序、教学过程、教学质量的督导工作,行使检查督促、诊断评价、反馈指导、动态调控、改进提高、经验总结等质量管理职权。其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本院(部)教师教学工作、教风、部门教学活动的质量督导。

    2.负责本系(部)教师的教学能力培养与提高系列工作的质量督导。

    3.负责按照相关制度及权限提出整改意见,并协助质量办予以落实。

    4.负责按照有关制度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以及其他教学评审工作。负责本院(部)教学质量信息的搜集、整理与反馈。

    5.负责组织落实本院(部)督导人员的选聘、管理、内部考核、培训等组织建设工作以及部门督导档案建设、督导宣传工作。

    6.配合质量办组织的各种教学督导工作。完成质量办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二)督导组的权利

    1.对质量办教学工作状况(包括教学运行、教学管理、教学监督等)及教师教学效果有评定权,对教师职务晋升、奖惩有建议权。

2.有权介入院(部)的各类教学活动,要求被督导对象汇报有关工作及提供有关材料。

    3.对被督导单位和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与指导。

 

各院(部)应依照督导员的选聘条件,尽快完成二级教育教学督导机构的设置,并于2014324日前按附件1格式填写后,打印1份签章后上报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主楼4002)。

 

附件1  ××院(部)教学督导组成员一览表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2014319 

附件下载:××学院(教学部)教学督导组成员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