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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火车票报销的重要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1-0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规定,2024 年 11 月1 日起,师生出差购买的火车票,可通过铁路 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查询、下载、打印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需要通过学校报销的,购买方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为学校对应开票信息(见下图)。通过 OA 报销时,需上传 PDF 或OLD 的发票原文件。

    根据规定,乘车日期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的,取得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仍可报销入账,但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不可重复开具。

财务处  

2024-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