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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获批2018年第一批符合免税资格的省级非营利组织

发布日期: 2018-08-15

86日,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2018年第一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省级)名单的通知》(辽财预【2018262号)。经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税务局联合审核通过,我校获批为2018年第一批符合免税资格的省级非营利组织。

学校始终坚持公益性办学,2009年,在王万义书记和吕红军校长的带领下,12名出资人将出资的330万元全部过户给辽宁对外经贸学院,体现了他们崇高的教育情怀,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民办不私有,民办亦党办。此次获批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体现了国家对学校税收政策上的优惠,为学校稳定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财务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