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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工作提示

       秋季开学以来,全国各地校园内外发生多起涉及学生伤亡的交通事故,一个个年轻生命突然意外逝去,令人心痛。为全力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根据省教育厅工作提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提示如下:
  一、要强化宣传提示,教育引导学生安全守法出行。各学院要始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师生交通安全意识和应对防范能力。要在本周内部署开展一次专题宣传教育,通过辅导员集中教育、召开主题班会、微信群提示等方式,广泛宣传学生步行、乘车、驾车交通安全常识;利用开学安全课、平安建设月、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知危险会避险”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并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引导师生加强对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二、要培树防范意识,努力降低涉车涉人交通风险。各单位(部门)要加强所属人员教育管理,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行车时速不超过25公里,车辆请停在指定停车场或停车位。校园内禁止超车、逆行、鸣笛、占道、练车等。车辆通过路口时请减速并左右观望,遇行人时,请主动停车避让。并按向、按位、按时停放;不要将车辆借给学生使用,也不得将学生车辆代驶入校;各单位审批临时来访车辆时,要本着“少进一辆车,风险降一分”的原则,能不入校尽量不入,若确需车辆入校,校内接待部门要到校门引导至指定地点,并提示来访人员校内减速慢行、避让行人、确保安全;另外,为避免因充电造成火灾隐患和降低交通安全风险,不要私自在校内使用电动自行车,各单位要做好师生的号召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