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全面主持学校保卫和治安工作。
2.起草、制定学校有关安全保卫方面的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3.制定学校安全工作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4.负责指导保安人员工作,提高安全保卫人员素质。
5.负责组织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参与学校消防安全设备购置工作。
6.负责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校安全培训。
7.负责公安部门与学校治安办的协调工作。
8.负责处理违反校园治安管理规定的相关事件。
9.完成领导和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