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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处处长工作职责

1.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全面主持学校保卫和治安工作。

2.起草、制定学校有关安全保卫方面的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3.制定学校安全工作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4.负责指导保安人员工作,提高安全保卫人员素质。

5.负责组织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参与学校消防安全设备购置工作。

6.负责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校安全培训。

7.负责公安部门与学校治安办的协调工作。

8.负责处理违反校园治安管理规定的相关事件。

9.完成领导和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