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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宿舍管理规定

职工宿舍管理规定

学院职工为餐厅职工、大学生服务中心职工、国际交流中心职工,为保持清洁、舒适、安静、秩序良好的住宿环境,对住宿职工规定如下:

1.入住员工由人事处备案、申请,总务处统一安排房间、床位。

2.职工入住需交纳相应费用;房费(15/每人每月)、水电费(人员均摊)、取暖费(由住宿人员均摊)、有线电视费(因需要自行承担,288/年,电视自备)。

3.已入住的职工需退宿舍床位,须当月月末前3天到所在单位/公司登记、注销,否则下个月按在住职工一样交纳各种费用。

4.离职人员必须在离职3天之内搬离宿舍,到所在单位/公司交房间钥匙,离职单上签完字后,再办理手续。

5.住宿职工未经同意不准私自调房、调床、转让床位、留宿他人。

6.宿舍的一切设施及房屋结构布局,不准擅自改动或拆卸,若有损坏照价赔偿,并追究其责任。

7.保持公共卫生清洁及个人卫生,不准在淋浴间清洗衣物,拆卸淋浴头,若发现,将取消其住宿资格。

8.不在墙壁与家具上乱写乱画、钉钉、粘挂钩,房间内物品摆放整齐,不乱摆乱放。

9.搞好室内外卫生,严禁将垃圾等杂物投入下水道、厕所内及抛出窗外,以保持宿舍楼内楼外卫生。

10.严禁将单位/公司物品带回宿舍使用,单位/公司将随时抽查员工宿舍,若出现公司物品,罚款处理。重者将无薪解雇。

11.职工宿舍严禁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男女混居,晚10:00后外来人员必须离开宿舍,男女职工禁止窜房,违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12.严禁在宿舍内吸烟喝酒、打牌,自觉遵守学院有关规定。

13.不准私拉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宿舍内禁止煮饭,不准用电炉、电热器、热得快、酒精炉,充电灯、并做到人走灯灭, 严禁在宿舍各出口堆放杂物,保障通道畅通,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和报警。

14.联系电话:火警: 119、匪警电话: 110、急救电话: 120,学院保卫处电话:外线86208700内线8011,学院总务处电话:86208717内线8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