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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11-17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教体艺〔2014〕5号)(以下简称《标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14〕4号)等文件精神,激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工作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测试工作的实施及调控。组长由主管学校体育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通识教育学院、教务部、学生事务部、校医院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测试小组,办公室设在体育工作部,测试小组组长由体育工作部主任担任,成员包括体育工作部全体教师、各学院团总支书记。

第四条 测试工作由通识教育学院体育工作部、教务部、学生事务部、校医院及各学院共同组织开展。

通识教育学院体育工作部主要负责指导学生锻炼,制定年度测试工作计划和安全工作预案;负责测试工作人员的培训与安排、测试场地布置、测试仪器维修与维护;负责测试数据采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将测试成绩送交相关部门及领导。

教务部主要负责提供学生学籍等基本信息、测试成绩入档及毕业相关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学生事务部主要负责测试的宣传工作,将学生测试成绩纳入学生评优评奖工作,纳入《学生手册》,使每位在校学生充分了解《标准》;负责处理测试过程中学生违纪、作弊问题。

校医院主要负责安排测试现场值班医生,根据实际负责现场急救和制定急救预案;负责对测试工作人员的急救培训。

各学院主要负责学生体质健康的政策、文件宣传工作,教育学生了解和正确认识测试的意义;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日常体育锻炼;负责协助体育工作部组织学生完成测试。

第三章  测试内容与要求

第五条  测试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分两批进行,每年春季学期(4~7月份)进行大一、大二年级学生的测试,秋季学期(9-11月份)进行大三、大四年级学生的测试。大一、大二年级不及格学生补测时间安排在当年10月份,大三、大四年级不及格学生补测时间安排在当年12月份。测试工作原则上在学生课余时间以班级为单位进行。

第六条  测试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跑、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男、女各8项内容。

第七条  测试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三个方面对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进行综合评定,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构成,满分为120分。

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单项指标得分按照《标准》评定。各指标权重分别为:体重指数(BMI)(15%)、肺活量(15%)、50米跑(20%)、坐位体前屈(10%)、立定跳远(10%)、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10%)、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20%),未完成全部测试项目的不予评分。

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男生加分指标为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加分指标为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按照《标准》的加分指标评分标准评定,直接计入总分。

成绩等级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第八条  学生测试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并存入学生档案。

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当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者,该学年测试成绩为不及格。

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学生无故不参加测试,或申请暂缓而未参加当学年的补测,该学年测试成绩按0分计,在计算毕业成绩时,该学年成绩亦计算在内。

第九条  学生因伤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测试的申请,同时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经学生所在学院、体育工作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测试。暂缓测试每学年只可申请1次,再次提交申请不予受理;免予测试须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并存入学生档案,毕业时测试成绩需注明免测。

第十条  测试过程和成绩评定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一旦发现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或违规现象,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学生有代测等行为,按学校违纪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体育工作部和各学院应对学生日常体育锻炼和学生体质测试提出安全要求,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各项目测试前,测试工作人员应认真讲解测试细则和安全事项,并组织学生签署体质健康测试风险告知书,同时应询问并了解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对患病或身体状况不好的学生,可暂缓其参加测试。

第四章  经费与保障

第十二条  学校在经费支出中保证《标准》实施所需的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设施设备购置费及维修养护费等,并保证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测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计入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第十四条  为保证测试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学生创造良好的锻炼条件与环境,体育场馆设施和《标准》测试仪器等实施专人管理和维护。

第五章  数据报送与成绩使用

第十五条  测试数据应准确、客观,能真实反映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认真做好数据汇总、整理、分析和保存工作,每年按要求将测试数据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网。

第十六条  测试成绩将作为学生是否具有毕业资格的依据之一。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者方可毕业。《标准》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当学年测试总分评定等级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评奖。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进行测试的学生,可参加评优评奖。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测试结果公告、通报制度。体育工作部于测试结束后将学生测试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学生可以自行查询成绩。学生如对考核成绩有异议,可由学生本人在成绩公布一周内向体育工作部提出成绩复查申请,体育工作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成绩复查。体育工作部同时将测试总体情况反馈给各学院,各学院应及时督促学生加强日常体育锻炼,提高身体健康水平。

第十九条  通识教育学院体育工作部应每年对《标准》测试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