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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体育教学安全守则

      发布日期:2020-09-01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体育教学安全守则

 

一、学生要积极参加课堂体育教学,在课堂教学中一定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学生在体育教学活动中必须身着运动服装和运动鞋,不准随身携带钥匙、金银饰物等在运动时容易造成伤害的物品。

三、进行体育器械教学中,学生练习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确保安全。

四、每次课堂教学要认真做好准备活动,寒冷天气准备活动时间加长,身体以微微出汗为宜。

五、教师进行体育教学时认真组织学生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体育课结束时同样要做好放松整理活动,以防止出现伤害事故。

六、炎热天气不宜长时间在太阳照射和高温环境下运动,强度不宜太大,着装应易透气、易排汗。

七、患有心血管疾病及身体异常的学生参加体育教学活动时,体育教师应根据情况安排适当的运动量以免发生意外。

八、学生在体育课自行练习阶段,特别是器械练习、球类练习,严格要求学生不能乱窜乱跑,发生危险。严禁学生之间互相争执、吵闹甚至斗殴。

九、在进行器械教学时,如单杠、双杠等必须检查器械是否安全妥当,如有问题,要及时报告。在体育教学中,要根据项目所规定的安全要求进行。采取稳妥的安全保护或帮助措施,要求学生不再不安全的环境和条件下进行体育活动。

十、进行有技术性高、危险性大的教学内容时,教师要做好充分的保护措施,学生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练习。

十一、体育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十二、遇到伤害事故时应及时与校医院联系,不要擅自处理,以免加重伤情,造成不良后果。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体育工作部

                                     2020年9月1